秦汉时代是我国封建商品经济大发展时期,此时私营工商业比较活跃."重农抑商"是秦汉政府一贯之国策.具体操作中又另当别论,因而私营工商业所处法律环境相对复杂.私营工商业财产权法律规定不明确,私人产权不稳定,易被侵夺;私营工商业经营权在法律上受到限制、排挤,私营工商业平等竞争法律规范较多、较广泛,主要服从和服务于封建**主义国家经济
汉武帝实行官营工商业后,私营工商业迅速衰落,甚至一蹶不振,与汉初自由活跃的发展态势形成鲜明对比.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武帝时进行了大规模的工商业制度变迁,即建立起了庞大的官营工商业体系.官营和私营之间存在的对立矛盾,使官营工商业的扩大导致私营工商业的衰落.除此之外,武帝时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性质、受"贱商"意识形态的影响以及主要决策者桑弘羊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均促使了私营工商业的快速衰落.
汉武帝时期进行了盐铁专卖、均输、平准等一系列工商业制度变迁.为了深入探讨这次制度变迁中西汉政府选择官营工商业的原因及其结果,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借助相关制度变迁理论考察认为:之所以选择官营工商业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方法,一是因为进行官营工商业的预期收入大于预期成本,可获得巨大的潜在利润;二是与制度变迁的主要决策者和推行者——桑弘羊的偏好和知识存量有关.此次制度变迁使西汉的私营工商业遭到致命打击,则与桑弘羊的有限理性密切相关.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中的私营工商业基本取自由发展的态势,山泽鱼盐之利采取放任私人经营、官取其税是此时期发展的主线。。自汉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制度之后形成的国家控制工商业的理论——轻重论,成为其后历代封建王朝制定工商管理政策的理论基础。唐、宋时期,刘晏、王安石等继承传统的轻重论并有所发展,对传统的工商管理政策进行修改,使之继续发挥了巩固**集权统治的作用。明、清时期,随着中国社会中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作用的扩大,轻重论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而逐步为主张发展私营工商业的理论所代替,中国封建社会由国家直接控制工商业的政策也逐步向官督商办的政策转变。
中国封建社会宏观经济管理思想的指导原则包括国家视角、政府占据经济主导地位、重视经济信息等三项;在国家干预经济必要性问题的讨论中,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管理者已经认识到由于生产生活对自然环境的严重依赖、商人阶层的剥削属性和出于统治阶级统治安全性的考虑而必须对经济进行干预;封建社会环境下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是政府作为经营者直接进入生产和流通环节,其预期的政策目标是调节经济平稳运行以及抑制兼并,这也是中国民间工商业资本始终无法积累的一个重要原因.
城乡经济关系是封建社会里最主要的经济关系,由于西欧和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权和货币权关系截然相反,致使两者城乡经济关系大相径庭:西欧以商品经济关系为主,租赋贡纳关系为辅;中国则以租赋贡纳关系为主,商品交换关系为辅.从而决定了西欧和中国封建社会走上了不同的发展道路.
农本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由于地域特点和文化传承的不同,中国和西欧封建农本经济在土地所有制、农奴(农民)社会地位以及经济生活方式等诸多方面都有着各自的特点.中国的地主制经济具有顽强的自我再生能力和韧性,结构异常稳固,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能长期延续下去的原因.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则缺乏弹性与活力而易于瓦解,有利于向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过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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