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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二十五章 法对各国宗教创建、宗教外事机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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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宗教情感

宗教是信徒和无神论者共同的话题,只不过前者讨论的是他的爱,后者讨论的是他的怕。

第二节为什么有不同的宗教信仰

世界上的宗教有很多,不同的宗教给了人们不同的信仰理由,至于究竟是什么,主要是由各个宗教与人的思维和认知方式的磨合情况决定的。

我们喜欢偶像崇拜,却对崇拜偶像的宗教心存厌恶。对于神的理念,我们的接受度并不高,可是对信仰神明的宗教,我们却推崇备至。这种幸福感一部分来源于我们的自我认可,因为我们选择的宗教和别的宗教不同,它让神不用受辱,它证明了我们具有较高的判断力。在我们看来,蒙昧民族以偶像崇拜为宗教信仰,文明的民族以神明为宗教信仰。

热爱可以感知的事物是我们的一种本能,当这种本能和我刚刚谈到的这些理由结合到一起,我们就会对宗教充满热情,而想要实现这种融合,我们首先要将高等神明思想——它是创建教义的基本要素——和已被信仰吸收的认知观念融合到一起。就是因为此种信仰更加浓烈,所以相比于新教信徒,天主教徒对自己的信仰更虔诚,在宣扬教派时,也表现出了更大的热情。

当神职人员经过大公会议[1284]的讨论,决定将上帝的母亲称为圣母时,以弗所的人民欢欣鼓舞,拥抱主教们的腿,亲吻主教们的手,欢呼声震耳欲聋[1285]。

我们会对这样的宗教报以极大的热情:它冷静睿智,将我们定义为选民,让它的传播者和非传播者出现巨大差异。伊斯兰教信徒之所以能成为优秀的穆斯林,偶像崇拜者和基督徒的存在居功至伟。看到偶像崇拜者,穆斯林知道唯有自己是真主的复仇者;看到基督徒,穆斯林坚信唯有自己是真主的第一选民。

对于宗教来说,繁杂的礼拜仪式比简单的礼拜仪式更能收服信徒的心。人民总是更在意自己经常做的事,这点从穆斯林、犹太信徒对自己的信仰忠贞不渝,野蛮人、蒙昧者对自己的信仰三心二意就能看出来。野蛮人和未开化民族的宗教仪式极端少,因为打猎和战斗几乎榨干了他们所有的时间。

一种不讲天堂、不说地狱的宗教,想要收服人心是很难的,因为人类容易畏惧,也擅长期望。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这点从下面这个事实中就能看出来:外国传入的宗教很容易就在日本立足,日本人非常喜欢外来宗教,表现得极为热情[1286]。

只有追逐崇高道德的宗教,才能获得信众。当你对每个人进行考察,你或许会发现一个诚实的人都没有,可是人类的整体是十分刚正且崇尚道德的。这点从剧院的戏剧就能看出来,戏中讨喜的都是符合道德的性格,而讨嫌的都是不符合道德的性格,所以,若非此处讨论的话题比较严肃,我会建议大家去剧院看看。

我们会因宗教华美靓丽的外观而志趣高昂,这种宗教更能讨我们欢心。越是富有的庙宇、僧人,对我们的吸引力越大。因此穷困也能成为民众信仰宗教的一个原因,有些人明明自己是百姓穷困潦倒的元凶,却将宗教推出来做挡箭牌。

第三节寺庙

在给自己盖好房屋之后,文明人理所当然地想到,也应该给神明修一处居所。当人们祭拜神灵,或者有了期待、畏惧,想要寻觅神灵,都可以到这里来。

还有什么地方,比一个能让大家贴近神灵、感知神灵的地方,一个能让人们诉说愁苦、烦闷的地方,更让人感到慰藉的呢?

只有发展农业的民族才会自然而然产生这种想法,一个没有房屋的民族是不会想到修建寺庙的。

正因为如此,成吉思汗才会对清真寺无礼[1287]。从穆斯林那里了解过伊斯兰教之后,这位可汗觉得所有的教义都是对的,可是只有一件事他理解不了,就是为什么一定要去麦加朝拜真主,而不能就地参拜[1288]。鞑靼人对寺庙毫无概念,因为他们没有房屋。

为什么鞑靼人一直非常宽容[1289],因为一个没有庙宇的民族,不会太看重自己的宗教。野蛮人在攻陷罗马帝国后马上成了基督徒;美洲蛮族轻易舍弃了自己的宗教;当欧洲传教士在巴拉圭建立了教堂,那里的人民就成为我们宗教忠实的信徒,也是因为这个。

如果你误以为神明的所在是可怜人的保护区,那你一定会理所当然地认为,寺庙是最可怜的人,也就是罪犯的避难所;希腊的杀人犯会被驱逐出城市,远远地离开人群,对他们来说,唯一的房屋就是庙宇,唯一的保护者就是神灵,所以更是理所当然地有了这样的念头。

这种行为一开始只发生在过失杀人者身上,慢慢地连穷凶极恶的罪犯也选择了这条路,于是,一个重大的矛盾出现了:难道他们对神灵的冒犯,不是比对人类更严重吗?

在希腊,这种庇护所越来越多。塔西佗说,庙里到处都是无法清偿债务的欠债者和做了坏事的奴隶,这种事官员管不了,民众如同捍卫祭神仪式一般,捍卫人的罪责,元老院别无他法,只能削减寺庙的数量[1290]。

摩西法非常高明,他为过失杀人者建立了一个保护区[1291],因为过失杀人虽然不算有罪,但死者家属并不愿意看到他们。犯有重罪的人没有避难所,也进不了保护区,因为无此资格。犹太人完全没有设立避难所的意识,因为他们时常迁徙,在易于拆分的帐篷中生活。他们虽然需要庙宇,可是听闻此事的罪犯们若从各个方向涌过来,他们的圣事一定会受到干扰。希腊人将杀人犯流放到国外,可是如此一来,这些人势必转投别国宗教。考虑到这一点,一座专门用于避难的城市被修建起来,在司祭长离世之前,犯人可以一直在那儿生活。

第四节神职人员

波菲利[1292]说,上古时期人们祭祀神灵的工具只有青草,每个人都在家中完成祭拜,因为这确实非常简单。

所有人都想讨得神灵的欢心,这不难理解,于是祭拜仪式日益复杂。可是人们忙着耕种,没时间按照所有步骤完成整个祭拜仪式。

所以有了特别的祭拜地点。人们要打理自己的家,要做家务,同样的,也得有人专门打理这个地方,于是有了教士。所以,通常只有野蛮民族才没有神职人员,比如过去的培达尔人和现在的沃尔古斯基人。

人们应该尊重为神效命的人,这种观念在某些民族尤为突出,他们还形成了此种观点:除非肉身洁净,否则无法接近神最喜欢的地方,成为某些仪式的主持者。

因为在信仰神灵的过程中,需要持续投入精力,所以很多民族都将教士变成了一个独立的阶层,比如埃及人、犹太人和波斯人,他们将某些家族献给神,让他们世代为神效力。有些宗教的神职人员不仅要远离凡尘俗世,还要斩断和家庭的联系,比如基督教的某个重要派系。

独身戒条造成的后果,并不是我想要讨论的内容。有些人认为,如果现实世界的信徒较少,可教士集团的人却非常多,那独身戒条就会带来非常糟糕的结果。

就像我们在研究道德问题时,总喜欢讨论那些性质严肃的问题,我们在宗教方面喜欢的也是那些需要投入精力的东西,这是由人类理解能力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独身戒条在某些民族极不适用,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可人们偏偏喜欢独身制度。在欧洲,受天气因素影响,某些南部的国家无法恪守基督教教义,可仍旧保留着这一戒条;相反,某些北部国家虽然情欲淡泊,却反对独身。除此之外,有些国家只有少量人口,却支持这一戒律;有些国家有大量人口,却反对这一戒律。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言论并未针对独身制本身,而是针对独身制扩散度太高的情况。

第五节法律应该设立条款节制教士的财富

对于一个单独的俗世家族来说,他们的财产早晚会落到别人手中,而教士所在的家族却永远不会衰亡,他们的财产不会流出,将永远为他们所有。

在尘世中,家族的数量越多,属于家族的资产就越多。教士集团的数量不应增多,他们的财富也不能没有节制地增长。

《圣经·利未记》针对教士资产所做的某些规定至今仍在发挥作用,可是它并未规定过财产的限额,我们并不知道宗教集团最多能收取多少资产。

除了傻瓜,人们相信所有人都认为教士没有理由毫无节制地收取财富。

那些应当清除却存在了很长时间的弊病总和某些应当受到尊重的事密切相关,所以公民法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往往麻烦不断。此时,相比于正面进攻,迂回作战更能彰显立法者的机敏。剥夺神职人员获得财富的权力并不是最好的做法,让他们感受不到财产的吸引力才是。若能抹杀事实,将权力保留下来,又有什么不可呢?

在欧洲,某些国家规定,管业权的永久拥有者要向贵族缴纳赔偿金,以此来保证贵族的权益。至于君主,他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也做出规定:当此种情况发生,他有权征缴补偿税。这种税赋在卡斯提尔并不存在,所以管业权永久所有者的一切资产都归教士所有;阿拉贡的教士资产相对较少,因为那里规定了一定数量的此种税赋。法国教士的资产更少,因为那里既要缴纳补偿税,又要缴纳赔偿金;法国的富强,说得夸张一些,和这两种税赋有很大关系。除非实在没有办法,不然,大可提高这两种税赋,废除永久产业权。

应该让神职人员拥有从古至今必不可少的领地,让其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具有和神职人员一样的永久性和稳定性。不过,有一件事必须遏制,即严禁他们扩张领地。

对于成为恶习的戒条,不妨放宽要求;对于蜕变为戒条的恶习,不必严防死守。

还记得罗马发生的那场民众与教士之间的冲突吗?当时有人送出备忘录说:“《圣经·旧约》上写了什么都改变不了神职人员有责任为国家效力的事实。”很显然,写这份备忘录的人不太了解宗教用语,倒是很清楚横征暴敛的语言。

第六节修道院

除非完全没有常识,否则任何人都知道,通过售卖产业、放债借贷来换取终身年金这样的事,绝不应该出自永不衰败的修道院之手,除非它想得到无继承人或者和亲属断绝关系的人的所有财产。修道院不仅愚弄民众,且以开办银行作为愚弄民众的手段。

第七节迷信的奢靡

柏拉图说[1293]:“认为神不存在;认为神存在,但无权干预人世;认为只要花钱很容易就能将神拉拢过来,这三种言论不仅有害,而且侮辱了神。”柏拉图通过这段话确定无疑地将自然智慧对宗教事宜的所有最合理的看法表露了出来。

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宗教华美的外观联系紧密。无论是虚荣心引发的奢靡,还是迷信导致的奢靡,好的共和体制对其都有强大的抑制作用;针对宗教问题,它制定了大量关于节俭的法令,比如梭伦拟定的一些法令、柏拉图针对葬礼制定的某些法令,这些法律都被西塞罗批准执行了,除此之外,努玛还制定了有关献祭的法律[1294]。

西塞罗说:“用小鸟做祭品是虔诚的表现,用一天时间画好的画作做祭品,也一样如此。”

有位斯巴达人说:“我们献祭的东西虽不贵重,但我们每天都在祭拜神灵。”

敬拜神灵时不能粗心大意,和奢侈靡费地敬拜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除非你想告诉神,你对他藐视的东西非常看重,否则,不要献祭金银珠宝。

柏拉图说:“从恶人手中得到礼物,好人会觉得非常丢脸,那么神灵呢?当他收到渎神者的祭礼,会是什么感觉?”这句话很有道理。

宗教应该像柏拉图说的那样,让纯净、忠实的信徒用符合自己品格的东西作为拜神的祭礼,而不应该打着献祭的旗号,要求民众将国家留给人民的生活物资交出来。

宗教应该抵制在丧事上大讲排场的行为,金钱对于亡者没有任何意义,既然如此,到了这个时候,还有什么必要刻意彰显贫富之别呢?

第八节宗教的领导者

如果教士的数量非常多,那么理当有人站出来领导大家,于是有了确立领导者的制度。在君主体制下,宗教首领必须和国家保持距离,因为任何人都不能独揽一切权柄。而在专制体制下,一切权柄都由一个人掌控,如此一来,宗教首领就没必要和国家保持距离了。可是,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或许会将宗教作为自己的法律,认为宗教是其个人意愿的结果。这时,宗教必须有自己的具有威信力的说明性文字,比如建立教派、确定教派的圣书等,才能想要避免此种情况。波斯国王是宗教的领导者,可确立宗教原则的是《古兰经》。在中国,宗教的最高领导人是帝王,可是每个人手里都有书,所有人都要遵从书中的规则,就是帝王也不例外。有位帝王想要烧毁所有此类书籍,可最后他的残暴统治没能打败书籍,他的努力不过是白费力气。

第九节包容宗教

就算是神学家,也不会认为包容宗教和支持宗教是一回事,更何况我们还不是神学家,只是政治学家。

只要允许若干宗教同时存在,国家就应该立法,要求它们必须互相包容。受过压迫的宗教,会压迫其他宗教,这是定律。要知道,当一个宗教运气好,从压迫中脱身而出,它会攻击曾经压迫过自己的宗教,而且,它是通过暴政来攻击另一种宗教的,而非借助自己的宗教身份。

因此,让各个宗教既不干扰国家,也不会互相打压,是法律必须去做的事。法律不仅只停留在严禁公民干扰国家上,还得保证公民不会互相干扰。

第十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对其他宗教具有包容之心的宗教,通常不会向外扩张,所以疯狂地在其他地区扎根的宗教,往往缺少包容心。因此,除非对本国已经存在的宗教心存不满,否则国家应该禁止其他宗教的渗入[1295];这条法律非常好。

除非无权决定国家是否可以接受新宗教,否则,应该拒绝新宗教;而对于已经在国内立足的新宗教,应当予以包容,这应该是宗教政治性条令的基础原则。

第十一节改换宗教

对一个君王来说,想要瓦解或改换国家的主流宗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相比于暴政,瓦解或改换宗教更能让专制国家爆发革命,对这样的国家来说,革命将非常普遍。之所以会发生革命,是因为君主只要下令,很快就能创建出新的宗教,可是宗教、习俗和风气的变更,却绝对无法瞬间完成。

何况,相比于新宗教,原宗教和国家政治体制的联系,要紧密得多,而且新宗教也很难像旧宗教那样与天气状况配合默契。另外,人民将厌恶法律、轻视原有政体,他们原本对宗教非常虔诚,可是现在却觉得两种宗教都不太可信。总而言之,国家起码在一段时间内,会出现一群不好的信众和公民。

第十二节刑法

尽量不要用刑法来解决宗教问题。刑法确实能让人生出畏惧之心,可是难道宗教就没有让人心生恐惧的戒条吗?当另一种恐惧出现,原本的畏惧就会消失。人的心如果要面对两种恐惧,就会被激发出暴虐的欲望。

宗教给了人巨大的承诺,也让人充满了恐惧,当我们真的相信了这些恐惧和承诺,无论政府采取何种手段让我们背弃宗教,都会导致这种结果——剥夺了我们信仰的宗教,我们将一无所有;保留我们信仰的宗教,我们将愿意放弃一切。

想让人们背弃宗教,一定要施恩于人,让人们过上更便捷的生活,激发人们的爱财之心。在攻击宗教方面,这都是一些非常有用的方法;不需要提醒人们应当如何,那并无作用,应该想办法让人们遗忘。当人们对宗教的感情冷淡下来,头脑被其他感情占领,应该让人们维持平静的心情,不要惹恼他们。总之,相比于惩罚,更能让人背弃宗教的方法是引导。

从人类使用的各种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的精神特质。我们不妨看看日本人采取的惩罚方式,相比于长久的惩罚,暴虐的惩罚更能激发人们的反抗之心,长时间的惩罚会消磨人们的愤怒,让人意志消沉;这是一种貌似轻微,其实非常重的惩罚。

总而言之,除了强力破坏,刑法再无其他功用,这点已被历史充分证明了。

第十三节对西班牙和葡萄牙宗教裁判官们的提醒

里斯本最近流传的一本小册子,主角是一位18岁的犹太姑娘,她刚刚被处以火刑。在我看来,没有比这本书更没用的了。一件如此清楚的事如果还需要证明,只能说明一件事:人们觉得它是错的。

这本书的作者说,他是一个敬重基督教、热爱基督教的犹太人,对于不信基督教的君王,他有办法让他们找不到迫害基督教的理由。

他对宗教裁判官们说:“日本天皇下令烧死基督徒,而且要用小火一点点地烧,你们斥责他的行为,可是,他会如何回应呢?他会告诉你们:‘我们各有各的信仰,难道你们不是这样对待其他信仰者的吗?要怪就怪你们没本事,没将我们彻底消灭,结果只能被我们彻底消灭。’

“不过,我不得不说,日本天皇远不如你们暴虐。我们和你们有着相同的信仰,只是没有完全相信你们,结果就要被处死。上帝曾经喜欢过我们的宗教,这点你们是清楚的,而且我们相信这种喜欢直到现在也未改变,可是你们却觉得上帝已经厌弃了它。有些人虽然做了错事,但并非不可原谅,事实上,他们只是相信上帝对那个宗教仍然抱有喜爱之心而已,可你们却因为自己的推断,用铁和火来惩罚他们[1296]。你们用暴力伤害我们,并用更大的暴力伤害我们的子女。那些自然法和所有民族的法律告诉我们应当予以尊重的人,给了孩子们一些灵感,他们只是顺从了这些灵感,结果就被你们烧死了。

“若非伊斯兰教的创建方式有问题,你们怎么会比穆斯林更占优势?可现在你们已经不具有这些优势了。他们夸耀自己的信众多,你们说他们的信徒都是靠暴力强拉过去的,以兵刃为扩张教派的手段,可是你们又如何,不是也在用火刑实现教派扩张吗?

“你们为自己宗教的来源感到骄傲,当我们以此作为拒绝皈依你们宗教的理由时,你们说,你们的宗教虽然成立的时间短,可是非常神圣,还列举了你们的宗教是如何在异教徒的迫害中发展壮大、殉道者付出了怎样血的代价的事迹,来证明这一点。可是,今天的我们,就是过去的你们,而你们如今反倒成了戴克里先。

“虽然同是上帝的仆从,但我们不求你们看在上帝的分儿上,只求你们看在基督——你们口中那个降临凡间值得你们学习的人——的分儿上,和我们一起行动,就像他一样。他若没有离开人世,你们恐怕不愿意成为基督徒,尽管你们逼我们成为基督徒。

“可是,你们不愿意当基督徒,难道连人都不愿意做了吗?大自然为我们提供的正义之光虽不明媚,可是如果你们只有这个,既没有带领你们前行的宗教,也没有为你们启智的灵感,那你们不妨随心所欲地对待我们。

“出于对你们的爱,上天让你们得到真理,这是他给你们的大恩德。可是,从父亲手中拿到遗产的孩子,仇视没有遗产可继承的人,这有道理吗?

“当你们发现真理,请换一种宣扬方法,因为你们的宣扬方法其实是在掩藏真理。收服人心,是真理的一个特质,它怎么会像你们说的那样虚软无力,你们若不施以重刑,人们就不会接受?

“只要你们头脑清楚,就不会将我们的诚实作为杀戮我们的理由。既然基督是上帝的儿子,那不愿玷污基督奥秘的我们,难道不该得到他的奖励吗?你我共同信仰的上帝,怎么会将我们为宗教所做的牺牲作为处罚我们的理由?要知道,我们信仰的宗教是上帝过去赐予我们的,我们相信他如今并未将其收回。

“你们生活在天赋智慧最有朝气的时代,哲学开启了心门,很多人都听说过你们《福音书》宣讲的品德,人们对人与人之间拥有的权利,各宗教之间的相互作用,有了更清晰的了解。过往的成见轻易就能挑动你们的情绪,让你们非常激动,除非你们放弃这种成见,否则你们早晚会发现自己病入膏肓,已经感知不到任何启迪和教诲了。让你们得到权威的国家,实在太可怜了。

“想让我们开诚布公,向你们吐露自己的看法吗?对你们来说,我们不是你们宗教的敌人,而是你们的敌人;若非如此,若你们对你们宗教的爱是真的,你们又怎么会任由它被愚昧侵蚀,却什么都不做呢?

“我们必须请你们小心,不要等到未来,当有人狂妄地将我们这个世纪的欧洲人称为文明人时,却有人将你们作为这个世纪的欧洲人还非常野蛮的例证。到时候,人们对你们的印象会非常糟糕,你们所处的时代将因你们而蒙羞,和你们同时代的人将因你们而被人仇视。”

第十四节日本人极端厌恶基督教的原因

日本人天性残暴,这点我在前边已经说过了[1297]。基督教总是在发生信仰危机的时候,鼓励人们坚贞不屈,可是坚贞不屈到了官员眼里,就成了人们越来越胆大妄为的证据,进而觉得这非常危险。在日本,就算再微小的反抗,也会受到重罚。当官员下达了不许信仰基督教的命令后,一切信仰行为都是抗命,都是必须受罚的罪过。如有再犯,就要再次受罚。

对日本人来说,亵渎君主的行为必须接受处罚,这是一种报复。日本人认为欧洲殉道者愉悦的歌声是在挑衅君主。官员们将殉道者视为叛乱者,听到这个词语都胆战心惊,所以想方设法让所有人都得不到这个称谓。所以,群情激愤,一场触目惊心的战斗在宣判的法院和获刑的被告之间爆发,凡尘俗世的法律和宗教的戒条展开了厮杀。

第十五节宗教的扩张

如果只看宗教自身,各种宗教都差不多,这是除穆斯林以外,所有东方民族的一致看法。他们对新宗教的畏惧,和对新政体的畏惧是一样的。日本教派众多,有很长的时间,国内的宗教都在一个人的领导下,从未发生过教派斗争[1298]。暹罗如此[1299],卡尔姆克人就更不用说了。他们认为对宗教的包容,体现了一个人的良知。卡里卡特国有句箴言:没有邪恶的宗教。

不过,一种来自遥远的异国他乡,和本国的法律、天气、风俗、喜好截然不同的宗教,无论多么神圣,也很难成果斐然,特别是处在专制的封建王朝。一开始,这些东西凭借不会危及君权的外观,得到宽容的对待,蒙昧无知的当地人没把它放在心上。掌握某些知识的欧洲人甚至还能得到重用。要知道,这个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它对动荡的容忍度极低,稍微有点儿小变动,当局就有被颠覆的风险,所以这种做法只在最开始有用,等外来者有了一些成果,造成了一些纠纷,利益集团就会警惕起来,对新近传入的宗教及其传播者下达禁令;更重要的是教派之间发生的战争,这会让当地人对新宗教产生厌恶情绪,更不要说新宗教的传播者内部也有分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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