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别裁》第20章尧曰(11)四恶
对于五美,在我们自己的研究以及孔子本身的解释都了解了,下面是孔子解释四恶:
“不教而杀谓之虐”,对部下,对学生都是如此,如果没有教导他,他做错了,我们要自己负责。人并不一定对任何事情都有经验,而教了以后,改不过来,才可以处罚他。
“不戒视成谓之暴”,这个“戒”就是告诫。对部下事前不告诫他,到时候又要他拿出成果来,要求太高,不合情理,不可以,这就是非常要不得的事。
“慢令致期谓之贼”,对于法规、命令,处以轻慢的态度,不在乎。“慢令”就是现在所谓玩弄法令。“慢令致期”,自己玩弄法令,而希望别人达到目的,完成任务。符合你的期望,这就是贼。
“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为政之道,一切事情都要想到,我所需要的,别人也需要,假使一件事临到我身上,我会很不愿意,临到别人身上也是一样,这是“犹之与人也”,比之自己与人家相同。“出纳之吝”——为政与经济分开来——就是怎样节省或放开来用,这个分寸,各有专门负责的人,该用则用,该省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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