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33年——1945年间德国军衔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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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的德国帝国国防军(当时德军的正式名称)军衔按军种区分为陆军、海军二类,按等级划分为
: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上士、中士、一级下士、二级下士)、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三等兵、列兵),共6等20
级,各军种基本相同,元帅分别称为陆军元帅、海军元帅,海军海勤士兵冠以“水兵”。
由于这时德国的“一战战败国”身份未变,还受到《凡尔赛和约》和法、英、美等“一战战胜国”在
政治、经济、军事上的各种制约,其军官军衔也“深受其害”:1、陆军元帅、海军元帅设而未授,任现
职的仅有一战时晋升陆军元帅军衔的总统兴登堡,从1918年至1935年期间未晋升、授予过一位元帅;2、
虽然设有大将军衔,但除“帝国国防部部长兼帝国国防军总司令”外,其他人莫能染指这个军衔;3、各
级军官的晋升期限显著增长,大名鼎鼎的隆美尔、古德里安都曾扛着上尉肩章,一戴就是10余年……
1934年兴登堡总统病势沉重,国会决定由希特勒代行总统职权。希特勒便迫不及待地开始“抢班夺权”,同时开始实施他野心勃勃的扩军计划,与此同时对武装力量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军衔制度)也开始
进行“NZ化的、为期十一年”的改革:
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宣布:鉴于党卫队在1934年6月30日事件中作出的巨大功绩,我将其升格为
NZ党内的一个独立组织……我批准党卫队建立武装部队;9月间,成立党卫队特别机动部队,组建“阿道
夫·希特勒警卫旗队”等团级部队;10月,整合党卫队衔级为:领袖——党卫队帝国领袖;高级长官—
—党卫队总指挥、党卫队地区总队长;上级长官——旅队长、区队长、旗队长;中级长官——党卫队一级
突击队大队长、党卫队二级突击队大队长;初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中队长、党卫队二级突击队中
队长、党卫队三级突击队中队长;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小队长、党卫队一级小队长、党卫队二级小
队长;初级士官——党卫队三级小队长、党卫队三级小队副;正式队员——党卫队组长、党卫队突击队队
员、党卫队队员;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党卫队学员,共8等21级。
同年8月,希特勒自称“德国元首”(全称:德意志第三帝国领袖、政府总理兼国防军最高司令[后改
称武装部队最高司令],NZ党全国领袖,1941年12月起兼陆军总司令),其不同场合称呼又有所不同:一
般时称为“元首”,涉及到军务时称“元首兼武装部队最高司令”,涉及政务时称“元首兼帝国总理”。
考虑到它是整个二战时期德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的正式官称,本文将其列为德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称号”
1935年,3月1日,正式组建空军司令部;3月16日,帝国国防军改称国防军;在空军中设立“飞行勤
务军衔”;在海军中恢复了一战时曾设立的“海军准将”军衔;设立“总参勤务军衔”,这种军衔授予经
过严格选拔和专门培训(如在军事学院接受过总参业务训练)、在帝国战争部或国防军局及以后的武装部
队最高统帅部工作的、从事参谋勤务的校官、尉官(在各军种总司令部工作的参谋军官不授予这种军衔)
;第一次调整士兵军衔:陆军取消一等兵军衔,将二等兵军衔区分为“服役6年以上”和“服役不满6年”
两级,增设上等列兵军衔,同时对军衔标志进行修订;海军增设一级上等水兵、海岸勤务一级上等兵等军
衔;空军取消上等兵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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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在陆军将官中增设“陆军元帅衔大将”军衔,高于大将半格,低于陆军元帅半格,计划授予
担任国防军总参谋长、集团军群总司令、陆军参谋长等高级职务的大将。其实早在十九世纪末的第二帝国
期间就曾设过此衔,大名鼎鼎的“铁血宰相”俾斯麦就领有此衔,直到1898年去世才被追晋为陆军元帅;
1938年,2月4日,成立“德国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德国国防军改称德国武装部队,并正式将党卫
队特别机动部队等武装力量纳入“德国武装部队”编制;第二次调整士兵军衔:增设各军种的一级上士军
衔;海军增设一级中士(海军一级中士、海岸勤务一级中士、海军步兵一级中士)和一级上等兵军衔(一
级上等水兵、海岸勤务一级上等兵、海军步兵一级上等兵等)军衔;
1939年,正式建立党卫队野战部队(或称党卫军、武装党卫队、W-SS)——“阿道夫·希特勒警卫
旗队”党卫队第一装甲师(简称“元首师”)、“帝国师”党卫队第二装甲师、“骷髅师”党卫队第三
装甲师、“警察师”党卫队第四装甲掷弹兵师(摩步师),开始设置并使用党卫队野战部队军衔称号和标
志,如党卫军准将(区队长)等;
1940年,取消“陆军元帅衔大将”军衔;在武装部队最高统帅部内设立国防军宪兵司令部和宪兵司令
官职务,将宪兵军衔提高到宪兵少将(海军、空军宪兵最高军衔仍为上校)——这也是陆军中将、少将军
衔中唯一带兵种称号的;
1941年,4月3日更换陆军元帅的识别标志——帽徽、帽饰带、领章、肩章;
1942年,党卫队调整高级长官衔级,增设党卫队最高指挥(党卫军大将)级别,并修订了旗队长以上
长官的衔级领章标志;第三次调整士兵军衔:陆军取消上等兵军衔,原上等兵大部晋升二级下士,二级下
士以上择优晋升,同时再次修订士兵军衔标志;将宪兵士官、军士、兵的军衔变更为“宪兵警长”、“宪
兵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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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武装党卫队中增设一等兵军衔,但在党卫队其他机关、部队中未设立相应的衔级,在党卫队
衔级表上也未列出相应称号;
1944年,2月8日,第四次调整士兵军衔:增设空军上等兵军衔;将陆军宪兵部队扩编为第一、第二、
第三宪兵总队,分别由一名宪兵少将任总队司令,撤销原设的国防军宪兵司令部和司令官职务;在海军、
空军中增设海军宪兵少将、空军宪兵少将军衔。
到1945年战败前,德国武装部队的军衔区分为陆军、空军、海军、武装党卫队和宪兵,党卫队衔级单
独设置。其中陆军军衔中另设总参勤务军衔,在海军中又分为海上部队军衔、海岸部队军衔。同时军政官
、技术官、女军人另设有专门的级别(军衔)称谓。为便于读者对各种军衔、衔称作横向比较,笔者在每
一称号后均附编号,以“元首”为始,其他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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