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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龙套》三国蜀汉土着豪族初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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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开玉来源《三国情思》

本文不代表小蛇观点,不过一些资料数据都很不错

东汉晚期至蜀汉早期,巴蜀土著豪族势力发展至顶峰,一呼百应,敢与地方zhèng fǔ、与大规模的起义军相抗衡。如中平,就相当于过去一百个“五铢”钱的购买力。相传刘备甚至取帐钩铸钱。这一招确实高,立解燃眉之急,“数月之间,府库充实”。zhèng fǔ开支、军用开支很快就解决了。后来蜀汉还铸了“太平百钱”、“直百”、“定平一百”等大面额钱。

但这些钱并非从天而降。铸大额钱的实质是掠夺过去的存钱者。大家知道,在当时那种社会条件下,有钱人家赢余的钱,除购买土地外,通常以现金方式储存在家里。益州豪族多经几代人、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他们过去存的数量极为宠大的现金——五铢钱,竟在一夜之间贬值一百倍!蜀汉zhèng fǔ开支、军用开支的财产,表面上看好像是铸造新币所产生的奇异效应,实质上却都是从益州土著豪族那里掠夺而来。

刘备这一招曾引起孙权的羡慕。东吴於嘉禾五年(236)开始铸“一当五百钱”,“当千钱”,“值二千”、“值五千”等大面额钱。由于土著豪族的激烈反对,孙权经过长期的思考和探索,最终妥协,于赤乌九年(246)下令收回大面额钱。孙权的这一转变,表明他确实是一个极能“审势”的政治家。而蜀汉却始终坚持铸造、使用值百钱,坚持从经济上刻剥、打击土著豪族,直到它最先灭亡。此外,蜀汉zhèng fǔ还实行了许多新的重要的经济措施。如在相当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内禁酒;又设置“司盐校尉”,实行盐铁专卖;设置“司金中郎将”,主管各种金属的采矿和治炼(《王连传》、《杨洪传》、《张裔传》。这些经济领域过去皆由土著豪族控制,这些措施无疑极大地侵害了豪族利益。

在对待土著豪族问题上,蜀汉zhèng fǔ在经济上占了便宜后,又迅速波及到法律上。经济困难解决后,刘备即命诸葛亮率法正、刘巴、李严、伊籍制定蜀汉法律《蜀科》。《三国志#183;诸葛亮传》注引《蜀记》说“亮刑法峻急,刻剥百姓,自君子小人咸怀怨叹。”一次讨论时,法正曾说:“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今君假借威力,跨据一州,初有其国,未垂惠抚;且客、主之义,宜相降下,愿缓刑弛禁,以慰其望。”诸葛亮却说:“君知其一,未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荣恩并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这里,诸葛亮分析了蜀汉初期的“势”,指出:秦朝因刑法过苛,百姓怨声载道,天下“土崩”;刘邦反其道而行之,仅“约法三章”,便大获全功;但刘璋却过于软弱宽大,蜀中豪族专权自恣,君臣之间连正常的纲纪都没有了,这才导致其统治的结束。蜀汉政权是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基础、形势都与高祖时不同,yù与刘璋反其道而行之,“威之以法”,从严治蜀。

从理论上说,一种法律的“严”并不专门针对某类人或某一种势力,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很有针对xìng。首先这个法的具体内容有很多是专门针对“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制订的;其次,当时实际上执法的人,即当时掌有实权的官吏队伍,主要是刘备、诸葛亮从外面带来的“荆州人士”和刘璋留下的也是从外面带来的“东州士”。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他们不可避免地要与土著豪族发生若干矛盾,利用职权、利用法律打击土著豪族成为这个集团的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史籍中有关例证太多,此举一个。如蜀郡豪族常房,因其担任了益州从事的官职,在土著豪族中很有影响。建兴元年,南中叛乱爆发前夕,常房奉命巡察牂柯郡(今贵州)。他得到牂柯太守朱褒即将叛乱的可靠情报,便收捕朱褒的主簿拷问,致死。朱褒举兵攻杀常房,又上书反诬常房造反。诸葛亮不加察证,便诛杀了常房四子,还把他的四个弟弟流徙到越嶲(今西昌)。但朱褒仍参与了叛乱。对此,史学大家裴松之认为是“妄杀无辜,以悦jiān逆,斯殆妄矣!”。

仕途上排挤、限制土著豪族。要认识这一点,应对三国职官制度有一初步了解。面对当时土著豪族势力空前发展的现实,魏、吴、蜀采用了不同的职官制度。曹魏的豪族势力虽然较弱,仍创建了“九品中正制”:由朝廷选拔各地“贤有识鉴”的大族名士为一郡或一地的“中正”,推荐其同籍士人,分为九品,朝廷据此授官,即完全抛弃了汉代官制,从制度上保证了豪族的入仕途径。到三国中、晚期,曹魏政权能新人辈出,能最后一统天下与此当有很大关系。东吴虽未从官制上进行大的改革,但主要依靠江南土著豪族管理国家,故能得到土著豪族的普遍支持;在每遭外侵的关键时刻,豪族中的杰出人才都能站出来保护自身和国家利益,故其政权能多次击败曹魏、蜀汉的大规模进攻。蜀汉仍采用汉代察举、征辟旧官制(蜀汉的许多制度都沿用汉代旧制),即由上级官员考察、推荐、提拔、使用下级官员,其实质是朝廷、州、郡官府中掌实权的人说了算。汉代旧制是建立在“一家五口”这样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到东汉晚期豪族经济高度发展后,它早已不适应。大量史料表明,蜀汉各级zhèng fǔ的实权主要是控制在刘备从荆州带入的基本队伍中,在巴蜀内地(盆地内)职官任用上,一直是排挤和有控制地使用土著。许多人“终刘氏之世,官位不尽其才。”(《华阳国志》卷10)。只是在四,蜀汉zhèng fǔ对土著豪族政策的后果及其影响

蜀汉zhèng fǔ在经济上、法律上、职官制度等多方面打击、限制土著豪族,客、主矛盾尖锐化。对此,熟悉蜀中形势的法正曾非常担心,要诸葛亮重视“客、主之义,宜相降下”(见上),但反受到了批驳。蜀汉zhèng fǔ不得“人和”的代价是沉重的。

益州土著遭排挤、受打击,自会不满。许多土著名士不愿出仕,冷眼旁观。如杜微“常称病,闭门不出”(《杜微传》)。另一些人虽然出仕,却不问政事,消极敷衍。如成都名士杜琼,在出任各种职时都“阖门自守,不与世事。”,所谓“小隐在山,大隐在朝”,此之谓也。一些人则用种种形式表达不满。诸葛亮死后,土著名士李邈公开对后主说:“今亮殒殁,盖宗族得全,西戎静息,大小为庆!”(《杨戏传》。蜀郡人张裕甚至公开说“岁在庚子,天下当易代,刘氏祚尽矣。主公得益州,九年之后,寅卯之间当失之。”(《周群传、附张裕传》)。杜琼、谯周等甚至公开预言蜀汉政权必被曹魏灭亡。蜀汉zhèng fǔ无视巴蜀土著豪族的巨大实力和潜力,无视土著豪族中的大量人才,在其统治的中、后期,后继无人,缺少人才,成为特别突出的矛盾。所谓“蜀中无大将,廖化当先锋”,便是其缩影。这与曹魏后期人才辈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土著豪族常还寻找机发动武装叛乱,对蜀汉zhèng fǔ造成大小不同的威胁。见于记载的大规模的叛乱有:建安二十三年(218)郪县豪族大姓马秦、高胜率家兵打下郪县、牛鞞、资中三县城(《李严传》);章武二年(222)底,汉嘉太守举郡反(《杨洪传》;建兴元年(223)南中诸郡先后叛乱,以致诸葛亮不得不亲自帅重兵赴南中平叛;建兴五年(228)广汉绵竹“山贼”张慕等反(《张嶷传》);建兴十一年(233)“南夷”刘胄反(《马忠传》);延熙三年(240)越嶲民族数反(同上),汉嘉“蛮夷”反,向宠前往征讨,战死(《向朗传附兄子宠》);延熙十年(247)汶山“平康夷”反(《后主传》);延熙十一年(248),涪陵属国民夷反(同上);延熙十三年(250),涪陵豪族徐巨反。另外还有更多的中、小规模的叛乱没见于文献记载。

荆州外来集团、益州土著豪族、益州民族上层这三股势力犹如一鼎三足,支撑着蜀汉大厦。民族上层这根支柱,在诸葛亮平南中后稍稳,但土著豪族这根支柱则始终在摇晃。大厦的基础失去了平衡。蜀汉政权能以一州之地对抗曹魏、东吴四十余年,在自守之余尚能多次主动进攻,它反映出“天府之国”中的土著豪族长期以来确实积累了极为可观的财富,同时也反映出蜀汉zhèng fǔ对土著豪族掠夺的程度。正因如此,景耀五年(262)邓艾率轻军从yīn平道攻蜀,爬山涉水七百余里突然出现在yīn平后,土著豪族皆聚族自保,坐山观虎斗,根本没想到要帮助zhèng fǔ。他们的这种态度与东吴豪族形成了鲜明对比。蜀汉大厦仅受此轻轻一击就塌下了。其承受能力之弱,在我国古代史中是罕见的。蜀汉表面上是亡于魏,实质上是亡于当地的土著豪族。所谓“民能载舟,亦能覆舟”,在此得到了最形象的写照南中等边疆地区才较多地任用了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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