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名字叫塞缪尔,但大家都叫他闪姆。他生下来八天被父母抱去做犹太割礼,开始他的哭声嘤嘤咿咿,突然一下“哇”声大作,他那非犹太裔的妈妈难过地把眼睛闭上。
他小时候险些死了。半夜里,他哭着哭着忽然噎住了,没了呼吸,父母马上打电话叫救护车。幸亏医院离家近,他算捡了一条命,但大病一场,住院若干天。到现在,他都显得不如妹妹精力充沛。
逃过一劫,他慢慢长大。两岁时妈妈给他添了个妹妹,在医院第一次看见妹妹他挺高兴的,小心翼翼地摸摸她亲亲她。但是当父母抱着妹妹要出院回家时,他诧异地问:“为什么她要跟我们一起走?”
三岁时,父母外出,把他放在我们家。他要看动画片《白雪公主》,我们没有《白雪公主》的录像带。他很生气,爬上椅子,端起桌上的菜放到门外,关上门,像个小狗一样守在门口说:“没有《白雪公主》,就不准吃饭。”
他从小跟我先生关系要好。他曾郑重其事地对我先生说:“你就是我的大哥儿们。”还从自己玩具中挑选了一只玻璃小鸭当礼物送给他。他妈妈说,有一次抱着他坐地铁,旁边有几个中国人,他看见中国人就以为是我们,竟对着人家张口叫我们的名字。三岁那年夏天,他芬兰籍妈妈带他回芬兰老家过暑假,他坐了飞机却不知道坐飞机是怎么回事,在电话里跟我们说:“这里很好,你们赶快穿上鞋来。”
四五岁时,他欺负妹妹,趁她不注意就把她从椅子上推到地上。他也喜欢钱,像个守财奴一样一个铜板都不放过,见到就要据为己有。他还爱撒谎,经常说假话捉弄大人,小伎俩一得逞就乐不可支。他爸爸为此烦恼,忧心忡忡地说:“这孩子将来长大可怎么办?”
六岁时,我们带他去公园玩,他骑骆驼、看狮子好不开心。回来天色已晚,他妈妈问他作业做了没有。他完全忘了作业,登时大哭,在地上打起滚来。
我们去他家吃饭,不知怎么他耍起小脾气,赌气不上桌子,自己躲在房间里不出来。正是七八岁讨人嫌的年龄,大家都不理他。我们走时,他爸爸送我们去车站,说周末要带他去上两门课——篮球和芭蕾,他自己选的,颇为得意地邀请我们去看他的芭蕾演出。
再见他,他又蹿高一截,书包里带着芬兰语课本。他和妹妹已上小学高年级,夏天妈妈一个人带他俩回芬兰并不比带两个小宝宝更省心。因要在伦敦转机,妈妈头疼两个孩子不听话,吓唬他机场常有孩子走失。“然后呢?”他好奇地问。“然后再也没人见过他们。”妈妈没好气地答。他歪头思索着,他不是小孩了,不那么容易被大人的话糊弄。
再大一些,他受时尚风气影响,吃东西要读包装盒上的热量指数,并开始不吃“有脸的动物”(指哺乳类)。他渐渐对大人的话题有兴趣了。他爸爸出数学概率题,他跟我们一起讨论;我们聊相对论与时间机器,他听得津津有味,还要发表意见。他已经不再跟妹妹吵嘴打架,不过偶尔还是会偷吃妹妹的蛋糕。到我们家来玩,他要借书架上黑泽明电影《乱》的影碟。临走,他把弄乱的沙发靠垫一 一整理好。
十三岁,家里按犹太教仪式在会堂给他举办成人礼。会堂里满满当当坐了应邀来观礼的客人,他在台上用希伯来语诵经,唱了几支圣歌——嗓子还带着童音,最后发表了以“嫉妒”为主题的演讲。他举手投足稳重得体,有了谦谦君子的雏形。
十五岁,他考上了纽约著名的公立学校史岱文森高中,史岱文森差不多是常春藤的摇篮,我们就等着看他以后是上哈佛、耶鲁还是哥伦比亚了。他的学习成绩很好,父母花了不少钱给他请家庭老师辅导,但与一般孩子不一样的是,他小小年纪已经具备了独立观察与思考的能力。他告诉我们,学校里六七成学生是亚裔;他和同学们崇拜的英雄是参加过“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学长。
他爸爸动手术开刀,妈妈每天去医院,家和妹妹都交给他照料,他在电话里向我们报告爸爸的手术情况。十多年前第一次看到他,他是不足小臂长的婴儿,现在已是可以依靠的男子汉了。
最近一次见他,他个头比我先生还高,像个电影明星一样丰采斐然。据说,情人节他收到许多女孩子寄来的贺卡。他拿了一张唱碟跟我先生说:“我知道你喜欢这个。”他爸爸又惊又气地大叫:“这个歌星抽*,你你你!你怎么听这个?!”他不以为意地一笑,他快成年了,世界对他不再是1+1=2这么简单,他分辨得出什么是糟粕,什么是精华,知道汲取什么,抵制什么,懂得怎么选择他想要的东西。
想想他的成长经历,就觉得生命是一个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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