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化,风卷大地,人民公社社员则如农奴一般,为公社服牛马苦役。奉贤干部用“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实行“全民专政”,无论男女老幼,略有不如其愿,**送进“劳改队”,儿童则关进“儿童集训班”。
奉贤县委把农村中的不满情绪,看作是富裕中农代表的一种抗拒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潮,是反对人民公社运动的主要势力,必须坚决打击。所谓富裕中农思潮的典型言论和行动有以下表现:例如,有一个富裕中农,听到要办人民公社,就告诉其他富裕中农:“要办人民公社了,物件充公”。于是卖家具,杀猪宰羊,人心惶惶。
有的富裕中农在办公共食堂时,不愿把家里的粮食充公交给食堂,东藏西藏。有的人不愿意吃食堂,说:“公共食堂象喂猪的”,“吃又吃不饱,活又太重了”。
在组织集体生活,集体居住时,有的人在搬家前杀鸡宰羊,大吃大喝,并说:“现在杀两只吃,以后恐怕杀不成,吃不成了”。
其实这不过是农民的心里话,但奉贤县委认为这是严重的阶级斗争,必须坚决打击。要动群众,大鸣大放,惩办富裕农民及地、富、反、坏分子。惩办那些牢骚、讲怪话,对“三面红旗”不满的坏分子,对他们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群众积极性,实现农业大跃进。
1958年1o月,奉贤县委召开贫下中农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在农村,存在着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广大贫下中农要坚决向以富裕中农为代表的农村资本主义开展斗争,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会议决定,全县要动群众,开展对富裕中农辩论、斗争的运动。
大会由县委书记王文忠主持,撤职、斗争了一批“右倾保守”、“富裕中农”出身的干部。县委副书记李少峰在会上强调,干部撤职以后,“如何安排由社党委自己考虑,也可以去劳动改造”。一时造成完不成任务、放不出“卫星”的“右倾保守”干部一律撤职送劳改的风气。干部怕送劳改队,必然不顾一切加强迫害群众。
在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基础上,奉贤县委大力推动起第“四化”,即“专政劳改化”。它成为公社化的强大支柱,成为干部们推动工作的有力手段。
1958年4月,江苏省公安厅下达了《关于举办‘集训’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不满社会主义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流氓进行集训式劳动改造。经县委批准,奉贤县公安局在南桥乡江海合作社试办了全县第一个“劳改队”,命名为“跃进队”,后改名为“劳改队”。各社送来一批所谓地、富、反、坏分子,集训劳改。县公安局提出,有条件的地方都可以举办“劳改队”、“劳教队”。
8月,公安部通过并下《公安工作的一些问题(草案)》。《草案》提出:集训是公安工作大跃进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可以多快好省地解决对敌斗争和社会改造中的若干问题,在农村和城市都可以兼用。集训对象主要是流窜犯和地、富、反、坏分子,也可以用来改造二流子懒汉。
8月上旬,经奉贤县委书记处讨论决定,全县城乡要掀起“集训”**,各人民公社,各管理区要普遍开展集训工作,设立集训队。很快,全县建立起集训队、劳改队17o多个。一时间,社社设立劳改队,各管理区争相成立集训队。
集训队、劳改队不但“劳动改造”所谓地、富、反、坏分子,从家乡逃难外出当作“流窜犯”的农民群众,改造所谓“二流子懒汉”,即因各种情况完不成任务的社员群众,以及被干部认为牢骚,思想不满,或被干部看不顺眼的社员,就连完不成任务的“白旗”干部,“思想右倾保守”的干部,通通都被送劳改。
起初,“劳改队”关进去的主要对象是所谓地、富、反、坏分子和流氓分子。随着大办“劳改队”风起,劳改对象急剧扩大,一些基本守法的富裕中农、部分被撤职的干部,甚至连一些完不成任务,或者是抗拒干部的贫下中农社员,以及干部看着不顺心的社员,都被纷纷送进“劳改队”进行劳动改造。据县委在整风运动时检讨说:“当时,许多领导把送劳改当成主要工作手段,大路小道。捆绑送劳改的不绝于途。”
公社化后,县委决定对干部要加强工作力度,批斗不够压力,最有效的办法是送劳改。
8月4日,奉贤县委组成437人的生产检查团,由县委负责人和省委、地委6名干部带队,对全县农业生产进行分片大检查,至8日结束。胡桥乡曙光中心社青年队有11块水稻田和棉花地评为三类苗田,被插上“白旗”。该社当夜就出动全社主要劳力,“开夜工,闹通宵,赶制土化肥,消灭三类苗”。声称一定要实现粮食亩产过五千,棉花亩产双百。结果该社干部还是挨了批判和处分。
8月下旬,县委又组织了77365人,由县委负责人会同省委、地委派来的干部15人,在全县进行了“对秋熟作物全面检查鉴定”。“插红旗,拔白旗”,全县掀起了定跃进措施,报高产指标的“社会主义生产竞赛”狂潮。凡指标不理想的,一律“插白旗”,批斗、撤职、送劳改。
1o月,奉贤县委召开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决定将撤职干部送“劳改队”劳动改造。会议以后,县委还布置各公社进一步排队,对所谓“工作消极对抗”、“思想右倾保守”、“富裕中农出身”的干部,都准备撤职查办。恰好此时江苏苏州专区公安处要求加强展组织各地的“劳改队”。经县委同意,奉贤县公安局召开各公社公安员会议,强令各公社的每个营,都要成立一个“劳改连”。
因而,一场全局性的悲剧逐渐形成。各个公社迅成立“劳改队”,一些原已办起“集训班”的营纷纷扩办起“劳改队”。一个大办“劳改队”的浪潮迅席卷奉贤。“送劳改”成为县、社、营、队干部推动大跃进、“争上游”、“放卫星”,以及干部惩罚群众的法宝。
“劳改队”的主要“改造手段”,一是体罚,二是强度劳动任务,三是对继续改造不好的实行饿饭,监禁,毒打。
1o月下旬,泰日公社党委根据县委指示,要求各营组织“劳改队”。公社党委副书记到三营布置落实组织“劳改队”工作时规定: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社会可疑分子、手脚不干净的小偷、被撤职的干部、生产不积极的懒汉,均可作为劳改对象,送“劳改队”强迫劳动。他还定下指标,要求每连必须送2——3人,最多不过5人,但不能不送人。他还同意在押送劳改分子去“劳改队”时,绳捆索绑。
泰日公社党委书记还以“不服从领导”、“右倾保守”等罪名,将光辉公社的一个身为江苏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劳动模范而放高产卫星不力的支部书记斗争、撤职,然后送公社办的“劳改队”劳动教养。
该公社党委副书记带检查团深夜到二营四连检查生产。因社员姚某等5人(均属所谓富裕中农、地、富、反分子)当晚开夜工时提前收工睡觉,正好撞上了。副书记立即勒令未开夜工的群众起床紧急集合,他指挥检查团的干部将姚某等5人紧紧捆起来,要他们坦白罪行,然后宣布将他们捆送一营“劳改队”。其中,富裕中农王某在“劳改队”中因强迫劳动过度,劳累死亡。
新寺公社一营干部,在深翻土地运动中,强迫该营“劳改队”成员每人每天深翻土地一亩一分,约合15o立方米土。并规定完不成任务不准吃饭,不准休息。不仅如此,干部还对“劳改”对象施以种种刑罚。有人被吊打致死,有人活活累死。据当时调查,该营在7个月中,先后有9o人被送入“劳改队”,遭受捆绑、吊打、关禁闭的有25人,造成死亡1o人(其中吊打后死亡4人,自杀3人)。
对死者,该营干部认为:“这些家伙自己要死的,不愿改造死了算,少麻烦了。”奉城公社共斗争富裕中农424人,其中有贫下中农395人,占被斗争人数的93%。富裕中农因被斗而自杀死亡2人。
后据**上海市委工作组奉命复查,奉贤因干部严重违法乱纪,强迫命令,直接造成死亡的共1o2人,其中死于“劳改”、“集训”的23人(打死7人,自杀16人);全县被送入“劳改队”进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共有57oo多人。无辜被撤职、停职的干部有66o余人。
据奉城公社调查,在死难者中,贫农占5o.8%,中农占41.5%,地、富占7.7%。据对泰日公社两个“劳改队”1o6人的调查,属完不成高额任务而扣上“生产不积极”罪名,因饥饿难耐偷了庄稼吃而扣上“手脚不干净”,“思想作风不好”,甚至“吃饭抢先”也被治罪送劳改的即占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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