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南飞家住在大米市城郊新村七队,这里是大米市南城区,也就是内地来的黑户居住的黑户区。那个年代所谓的黑户就是没有本地户口的外来人,实际上,新疆一直以来对内地人迁入新疆一直是放得很开,除非是犯了罪的人,只要是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办个新疆农村户口还是很容易的。在这种情况下还是黑户的人,一般情况是没有钱或是没有办法弄到家乡的身份证明所以没有办法办户口。
段南飞家不是这种情况,他们在老家还有房子有地,可是老家确实太穷,所以他父母就跑到了新疆,没想到一呆就是几年,那时候有句话说;世界的社会主义在中国,中国的社会主义在新疆。新疆的日子比河南可是好过许多,可是他们想着迟早还是要回去,所以就一直没有想着把户口迁到新疆。
段南飞家隔壁就是曾兆平家,说白了其实两家住在一个院子里,这院子就是曾兆平家的。曾兆平的父母都是教师,8o年的时候曾兆平的父亲曾国栋因为成绩出众调到城郊中学当了校长,因为学校暂时没有像样的宿舍,又碰巧一郊区农户的男主人是个上海知青,他们举家迁回上海,需要把房子卖了,这就便宜了曾家。早先,郊区盖的房子既不属于农村宅基地也不属于城市用地,只要办个手续就能盖,谁盖了就是谁的,现在不行了。他东拼西凑借了三千元买下了这一院房子并且把老婆也调到了城郊中学教书,儿子女儿不用说也有地方住了。这样一来曾兆平也就不用住厂里的集体宿舍了。83年,曾国栋调到市教育局工作,单位分了楼房,儿子曾兆平不想跟父母和妹妹住在一起,这样一来这院房子就成了曾兆平一个人的了。令曾兆平后来没想到的是,这房子不但为他弄来一个女人,而且竟然成为他家致富的本钱,到9o年代末,这院花了三千元买的房子光地皮竟然就能卖到九十万人民币,增值了不知多少倍。可是现在,为了多两个收入,曾兆平就把房子的一半租给了段南飞家,租金只有五十元,这样一来两家就成了一个院子里的邻居。
本来,段南飞是很喜欢住在这个院子里的,也不讨厌曾兆平这个人。可是,住了一年后他现,姐姐段晓红跟这个房东曾兆平关系有点不寻常了。直到有一天半夜,他看到姐姐钻到曾兆平的房子里,他就偷偷跑到了后窗边。窗帘没拉严实,段南飞轻轻把头伸了过去
只见姐姐和房东在炕边忙乱着,曾兆平把姐姐按倒在床上,双手在她的胸口乱揉,不一会就扒了个精光,姐姐的咪咪很小,粉白粉白的,但却也诱人,曾兆平的大手随便一抓就盖得严严实实,段南飞看到了姐姐的**,就像两个巨大的白面馍馍,他感到口渴。曾兆平一阵狂摸后轮到姐姐飙,她把曾兆平的裤子扒掉,把那软软的香肠塞到了嘴里,就像吃雪糕一样,不一会,香肠坚挺无比,两个人开始摆弄着把那香肠往姐姐尿尿的地方塞。
第二天,段南飞的姐姐段晓红就把曾兆平领到他家里郑重地跟他爸妈说;“爸,妈,我和小曾恋爱了。”然后笑着摸着段南飞的头说道;“小飞,以后叫兆平哥姐夫。”
段南飞大叫;“我不同意!——”
“姐姐,我也可以陪你睡觉的,我不要你跟他睡觉!”段南飞拉着姐姐的手,眼里满是冲动的泪水。曾兆平和段晓红当时一脸的尴尬,段南飞的母亲更是羞得无地自容软软地坐到了凳子上,他爸爸直接抄起一张板凳把曾兆平撵了出去把板凳砸在了段南飞的身上,然后把段晓红一顿臭骂,之后两个月曾兆平都没敢回这院子,直接住在了厂里。
段晓红不顾父母和弟弟的反对,依然跟曾兆平来往。此时俩人正是初试男女之欢,怎能轻易浪费青春?为了睡觉方便,最后在段晓红的鼓动和曾兆平的精心操作下,段晓红得以顺利地进入大米市天山啤酒厂当了一名临时工人。
张峰哪里知道曾兆平和段晓红的这一层关系?他还以为段晓红就是厂里招的一个普工,不过他就是一直纳闷这么个一般般的女工怎么就是进不了他的办公室呢?照以往他想要哪个女工进他的办公室简直就是半句话的事情。
张峰没有别的爱好,就是喜欢女人。他老婆实在是上不了台面,本想把她培养成什么妇联主任什么的,可是就是不争气,成天喜欢摆弄她那几十亩地,弄得比黄脸婆还黄脸婆。这怎么能满足张峰日益膨胀的**呢?好在厂里的女工不少,他利用职权和金钱想要哪个就要哪个,目前为止还没有遭到过拒绝。当然,这个段晓红不算,因为她到厂子还不到一个月,可能还不知道他的淫威。
曾兆平怎么能不知道张峰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本来是不赞同段晓红到啤酒厂上班的,可是拗不过段晓红的百般纠缠,想想段晓红长相也一般般,估计张峰不会看上眼,于是就没当回事把她办进了厂里。可是谁料到,张峰这家伙第一天看到段晓红就给保安科打招呼让她下班到办公室面谈。保安科谁不知道段晓红是谁的马子?谁敢把她送进办公室?所以,保安科的科长只有等待升职了。
“兄弟,老大是父母,女人如衣服,为了父母,舍一件衣服算什么?只要有老大在,漂亮的衣服还不多的是?”
老上级的话不断敲打着曾兆平的脑壳,他想来想去想不出一个什么好办法既能保住工作又能保住女朋友?
为了一个女人得罪张峰,值得吗?说实话,曾兆平不想得罪张峰,因为张峰对他实在是够意思够哥们。想当年他的一人勇斗三个歹徒的事件,其实只有他自己和张峰最清楚事情的真相,他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
最后,曾兆平做出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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