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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第三十一章 法兰克人的封建法律体系与法兰克君主制发生重大变革之间有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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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官职和采地的变化

伯爵在各自领地内的任职期限原本只有一年,可是没过多久,他们的任期就变长了,因为他们花钱促成了此事。这种例子在克洛维斯的孙子执政时就已存在:为了能够继续在奥科塞城当伯爵,佩欧纽斯让自己的儿子姆默劳斯给贡特朗送钱,可是他的儿子却用这些钱给自己买了官,将父亲换了下去[1895]。国王从这时就已经开始败坏自己可以恩赏的土地了。

采地可以转让,这是国家法律允许的,但这种转让并不能随心所欲、独断专行,当时国家会议的一个首要内容就是这件事。我们说当时在任免伯爵和赏赐采地的问题上,都出现了腐败的情况,并非虚言;只要肯出钱,就能继续拥有采地、拥有伯爵的领地。

国王赏赐的恩地不全是永久性的,有的时效只有一段时间,这点我将在本章的后一部分[1896]谈及。有一次国王因为要收回恩地弄得整个国家怨声载道,没过多久,法国历史上声名赫赫的第一次革命就爆发了,在这场革命的第一阶段发生了一件让人非常震惊的事——博伦霍特之死。

原本是公主的博伦霍特,当上了皇后,他有当过国王的兄弟,也有当过国王的孩子,就算是罗马的市政官员或者行省总督,也未必有她的功绩,这也是她时至今日仍旧名声不坠的原因。她的才华是与生俱来的,处理起国事游刃有余,她的能力和德行素来为人敬重,可是那个在国内一直默默无闻的国王[1897]突然就害死了她,让她在死前受尽酷刑和羞辱[1898]。人们很难理解她为什么会遭遇这种事,只有一种理由解释得通,就是人民因为某种特别的原因忽然不再敬重她了。克洛泰尔对她的指控是,有十位国王死在她的手里,可是这十位国王中的两位,难道不是他自己害死的吗[1899]?还有几位如果不是死于命运之手,必定是死于另一位皇后的恶毒;这个国家对于犯下了此种大罪的佛雷戴古德皇后都不予处罚,任由她死在床上,对博伦霍特的罪责,貌似也不会有什么作为。

如果博伦霍特仍受军队的爱戴,谁能将她绑在骆驼上在整个军队面前游行。按照弗雷德伽尤斯的说法,博伦霍特的心腹普洛泰尔为了增加国库资产,不仅剥夺领主们的土地,还对贵族百般羞辱,人们忧心忡忡[1900]生怕丢了职位。普洛泰尔在整个军队的暴动中被杀死在营房里。或许是因为博伦霍特想为普洛泰尔报仇[1901],也可能是因为博伦霍特和普洛泰尔走的路并无不同,人民越来越厌恶她[1902]。

作为一个野心家,克洛泰尔渴望独揽大权,满心都是报仇之念。他很清楚,若不能压制博伦霍特的儿子们,他只有死路一条。所以尽管他并不愿意,还是成了密谋中的一员。不知道是愚笨,还是身不由己,他居然以原告的身份,将博伦霍特说成了一个恐怖分子。

在这个以反对博伦霍特为目标的阴谋中,勃艮第宫相瓦讷歇尔作为核心成员,向克洛泰尔索要了一个承诺:他永远都是宫相,不会被迫离任[1903]。这和法国之前的领主们的状态并不相同,宫相的权力独立于国王的权力之外,就是由此开始的。

博伦霍特执政时的做法非常糟糕,遭到了全国的抵制。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永远占有采地,既然法律没有失效,那么就算采地被收回去了,人们也不能表示不满;可是,当人们获得采地的方法是不正当的,是贪婪、卑劣,甚至是腐败的结果,这时,若有人也如他们一般,通过某种不正当的方法抢走他们的东西——就像他们当初得到这些东西时使用的那种方法一样,他们就会满腹怨言。如果采地是为了公众利益被收回的,人们通常只能忍着。可是腐败已经冲破了外在秩序的封锁,某些人不过是为了能够肆意享用国库的钱财,才会接手国库的权柄。采地以前是对效忠的一种奖赏和期待,可现在不是了。博伦霍特选择通过腐败来战胜腐败这种积弊。意志不坚定并不是她出尔反尔的原因,家臣和权贵们之所以要杀她,就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已经无路可走。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手中的资料实在太少,要说编年史的作者们对于当时的历史知道多少,看看我们如今的村民对当前的历史了解多少,就知道了,应该差不了多少。但是,克洛泰尔在巴黎公会议上颁布的一项去除积弊的法令[1904]保存了下来,通过这项法令,我们可以知道,导致此次革命的那些怨愤被克洛泰尔压了下去[1905]。他在此项法令中,先是表明自己认同历代国王的恩赐[1906],然后将家臣们被夺走的东西逐一还了回去[1907]。

在公会议上,这位国王做出的妥协可不止这一件,过去的那些解除教士特权的举措[1908],他也想一一废除;皇室对主教任免的影响也在他的努力下变小了[1909]。他还改革了税制,废除了所有新税种[1910]和贡特朗、西格贝尔、西尔佩里克去世后设立的桥税[1911];换句话说,他废除了佛雷戴古德和博伦霍特掌权时的所有规定。他严禁自己的牲畜踏足私家森林[1912]。接下来,我们会看到他的改革不仅具有更高的普遍性,还对民事活动进行了规范。

第二节民事行政改革

写到这里,我想大家已经发现了,人民对于主人们的决定和做法,做出的回应是草率和焦躁的,他们站出来对主人们的争执进行调解,要求他们必须和平相处。但是,人民现在的做法称得上史无前例,我们之前从未见过,他们审时度势,从容不迫地核查法律,并对其中的缺陷加以弥补,他们压制暴动,节制权力。

佛雷戴古德和博伦霍特掌权时,采取的措施颇具硬汉之风,既勇猛又粗暴,人们尚未感到惊奇,她们就先生出了警惕之心。佛雷戴古德用邪恶来终止邪恶,她以下毒和谋杀为借口去下毒和谋杀,她的行事风格让她策划的谋杀案脱离了公共权力的范畴,更多地停留在私人恩怨中。佛雷戴古德做了很多坏事,可更让人畏惧的是博伦霍特。面对此种险境,考虑到民事行政问题的严重性比封建秩序更大,人民便不能只是保证封建统治的稳定性,民事行政也不能遗漏。再加上民事管理方面的弊病已非一日之寒,所以,我们认为相比于法律方面的弊病,风俗上的弊病是更大的原因,所以说,更危险的是民事管理方面的腐败。

通过图尔的格雷瓜的《法兰克史》和其他著作,我们发现,暴虐蛮横的不仅是这个民族,还有它的君主。因为整个民族都狠毒暴虐、残忍不公,所以君王们也都是这样的人。或许基督教偶尔也能让他们表现出平和的一面,可这不过是因为基督教从不会对凶徒手软。圣贤神奇、高洁的事迹只是教会用来自保的手段。国王们是因为畏惧神明的处罚才敬拜神明的。但是,神明并不会因为他们做下的其他恶事和不公而立即惩罚他们,所以不管是出于鲁莽,还是深思熟虑,他们仍旧作恶多端。我在前面说了,凶狠暴虐的法兰克人遭到了同样凶狠暴虐的国王的欺辱,事实正是如此;在抢掠这件事上,他们并不比君王逊色,所以君王们的抢掠和不公,是吓不住他们的。在国王的训谕[1913]面前,法律名存实亡。所谓训谕,是一种和过去罗马皇帝的敕谕相近的文书。国王们如果不是继承了这种习惯,那只能说他们天性如此。通过图尔的格雷瓜尔的著作,我们知道,他们杀人不眨眼,被告死前甚至没有辩白的机会。他们颁布敕令,不顾法律规定逼人成婚[1914],侵吞遗产,陷害亲属使其失去权利,强迫修女嫁人。实际情况是,他们不仅不制定法律,还让现行的法律遭到了重创,以致无法执行。

克洛泰尔的敕令对各种弊病进行了纠正:无论是谁,只有经过审讯才能判定罪责[1915];只要法律允许,亲属即可成为遗产继承人[1916];逼迫女子、寡妇、修女成婚的训谕,一律废除;任何人都不能遵照训谕行事,如有违反,从重处罚[1917]。遗憾的是,因为时间太过久远,这条敕令的第十三条和后面两条已经遗失,不然,我们就能对这条敕令掌握得更加精准了。第十三条只剩下前几个字——严禁违反训谕,此处的“训谕”所指代的内容明显不会是同一法令中刚刚被我们谈及的那些。据我所知,这位君主还有一道敕令[1918]和这道敕令有些关系,它对训谕的所有弊端进行了纠正。

我们不知道这道敕令是何时、在哪里颁布的,巴吕兹认为它是由克洛泰尔颁布的,但我认为它的颁布者是克洛泰尔二世,有三个理由支持我的观点:

1.按照此项律令,前两代国王赐予教会的豁免权,国王不得废除[1919]。法兰西是克洛泰尔一世的祖父去世之后才建立的,而且他也不信基督教,所以教会根本无法从他那里得到豁免权。但如果此项律令是克洛泰尔二世颁布的就不一样了,他的祖父克洛泰尔一世因为烧死了儿子科拉姆纳与儿媳和孙子,所以给了教会大量好处以赎清罪孽。

2.直到克洛泰尔一世去世,这项敕令想要纠正的弊端也没消失,不仅如此,在软弱的贡特朗、暴虐的西尔佩里克、让人厌恶的佛雷戴古德和博伦霍特掌权的时候,这种弊病反倒愈演愈烈,达到了顶峰。看到已经被严肃地压制下去的弊病卷土重来,人们一定会大声疾呼予以抵制的,绝不会什么都不做。人们曾在希尔佩里二世再次施行暴政时,强迫他下达一切照旧,以法律和习惯法作为审讯依据的命令;可是这时,他们却没有这么做,为什么?

3.最后,制定这项法律的目的是要清除弊病,可是在克洛泰尔一世掌权的时候,这种怨愤,在他治理的国家中并不存在,而且他当时的权威和名望极重——特别是在人们所推断的此项法令发布的这一时期,所以绝不会是他制定的;相反,在克洛泰尔二世掌权时发生的种种情况和此项律令极为符合,这些事也是国家后来发生的政治革命的导火索。历史可以为我们解读法律,法律也可以为我们解读历史。

第三节宫相的职责

克洛泰尔二世曾对瓦讷歇尔承诺:宫相之职永远是他的,绝不会罢免他。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这是革命引发的另外一个结果。从此之后,宫相再不是国王的官员,而是国家的官员;再不需要由国王指派,而是要通过人民投票进行选拔。戴奥多利克和朗德里柯都是革命之前的宫相,前者是普洛泰尔任命的[1920],后者是佛雷戴古德任命的[1921],而在革命之后,选举宫相的权力到了人民的手中[1922]。

有些作者认为博伦霍特时期的宫相和之后的宫相并无不同,将国王的宫相和国家的宫相混为一谈,可我们不能这么做。众所周知,不管是勃艮第王朝[1923],还是在法兰克前几代国王执政的时期[1924],宫相都不是最顶层的官职。

对于那些拥有官职和采地的人,克洛泰尔采取了安抚措施;对于瓦讷歇尔死后空出的宫相一职,克洛泰尔将领主们召集到特鲁瓦,询问他们是否有合适的继任者。参会人员高喊,自己不会选任何人,一切听从克洛泰尔的安排,由他决定宫相的人选[1925]。

达戈贝尔也将国内的权贵召集到一起,就像他父亲做的那样,人们没有选一位宫相给他,因为对他极为信任。军事上的成功和不受限制的感觉让他再无顾虑,他决定重启博伦霍特的计划。但他失败了,奥斯特拉西亚的臣属们没能稳操胜局[1926],刚一败给斯拉夫人就逃跑了,以致蛮族占领了奥斯特拉西亚的边境城市。

他对奥斯特拉西亚人承诺,他儿子西格贝尔将会接手奥斯特拉西亚,而且他还会给西格贝尔一件宝物,政府和宫相之职将由库尼庇尔主教和阿达吉斯公爵接手。当时协议的具体内容,弗雷德伽尤斯在他的书中并未逐一记录,但通过国王颁布的律令,我们可以知道,所有条件他都答应了,这也是奥斯特拉西亚能够马上转危为安的原因[1927]。

临死之前,达戈贝尔嘱咐埃加照顾自己的妻子南特西尔德和儿子克洛维斯。维斯特里亚和勃艮第臣属们将年幼的皇子克洛维斯推上皇位[1928],并将管理皇室之责交给了埃加和南特西尔德[1929],他们将达戈贝尔抢掠的所有东西都还了回去[1930]。若非如此,飘散在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的怨愤之词如何能沉寂下去,就像已经得到安抚的奥斯特拉西亚一般。

太后南特西尔德在埃加死后,要求勃艮第的领主们选弗洛卡都斯为新任宫相[1931]。弗洛卡都斯给勃艮第的所有主教和大领主写信,许诺终生不会损害他们的恩宠和官职[1932],并立誓一定信守承诺。据《王室的宫相》这本书的作者说,宫相开始掌控国务的起点就是这里[1933]。

作家弗雷德伽尤斯是勃艮第人,他对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利亚宫相的记述,远没有对前面说到的革命时期宫相的记述详尽。但是,在勃艮第签署的协议,因为相同的原因在纽斯特利亚和奥斯特拉西亚也签署了。

相比于国王,人们更愿意将权力交给宫相,因为国王的权力代代相传,可宫相却是出自他们之手,要顺应他们的意愿。

第四节宫相之事体现出的国家的特点

放着现成的国王不用,另选一个人掌控国王的权柄,这种政治体制,人们觉得很难理解。但是,我认为法兰克人只是顾及当时的实际情况,才没启用这种体制。

日耳曼人是法兰克人的祖先,按照塔西佗的说法,法兰克人选择国王的标准是血统尊贵,选择领导人的标准是品行出众[1934]。国王由世袭产生,宫相由选举产生,墨洛温王朝的情况正是如此。

如果一个人敢在国民会议上表示自己将带领大家成就宏图大业,号召所有人追随自己,选自己为首领,那么这个人必定既有国王的权威,又有宫相的才华,这毋庸置疑。尊贵的血统让他们身具王者气度,崇高的德行让他们拥有众多视其为领袖的追随者,让他们得以被选为宫相,获得宫相的权柄。凭借着国王的身份,我们前几代的国王得以执掌法院和会议,并经会议批准订立律法;凭借着公爵或元首的身份,他们挑起战争,统御部队。

瓦伦梯尼安曾经授予指挥权[1935]的阿波加斯特,就是法兰克人,从他的事迹中,我们可以看到最初的法兰克人在此事上才干如何。皇帝被他囚禁在皇宫里,完全接触不到任何军事问题和民生问题。阿波加斯特那时的所作所为和后来那些百彬的所作所为没什么不同。

第五节宫相篡夺君权的过程

军队的指挥权原本掌握在皇帝手中,人们那时从未想过另选统帅。在克洛维斯和他四个儿子的带领下,军队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代奥得贝的儿子蒂博是第一个留在皇宫的帝王,因为他登基时年纪尚小,身体状况也较为糟糕。他不能带兵攻打意大利,与纳尔瑟斯交锋,法兰克人只好另选两个可以率领他们出征意大利的统帅。这件事让蒂博非常难堪[1936]。贡特朗是克洛泰尔一世四个儿子中最不善领兵的一个[1937],他成了其他国王的榜样;为了确保交出的军权不会伤到自己,他们让几位公爵或统帅共享军队的指挥权[1938]。

各种弊端由此产生,军队纪律松懈,军令难以推行,让国家蒙受损失的反倒是自己的军队,还没出征就搜刮了大量战利品。图尔的格雷瓜尔清晰地描述了这一情况[1939]——贡特朗说:“我们连先辈赢得的东西都保不住,如何能赢取胜利?国家早不是过去的模样……[1940]”谁能想到,从克洛维斯的孙辈开始,这个国家就一点点地垮掉了。

所以,人们很自然地就会想到应该让公爵成为唯一的领袖,统领家臣和领主——尽管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早就忘了自己的职责。重塑军队风气,让只会内斗的民众成为国家的捍卫者。宫相就是这样拿到权柄的。

替王室管理资产是宫相的首要工作,在此之外,他还要管理采地,起初采地是他和其他官员一起管[1941],后来变成他自己管。和这两项职务相关的军务和统御军队的工作,也由宫相负责。但是,相比于统御军队,更难的是集结军队,要说谁最有权威,恐怕只能是那个掌握赏罚之权的人了。这是一个独立尚武的民族,它可以接受邀请,但不能接受逼迫。只有不断地奖励权贵,让他们担心蒙受不公,才能让他们对无主的采地有期待之心,所以,军权自然要交给那个皇家事物的总负责人。

第六节墨洛温王朝王权旁落的第二阶段

当博伦霍特被处死,宫相作为国王的臣子开始处理国务;虽然处理战争问题的是宫相,但当时军队指挥权尚在国王手中,在国王的带领下,宫相和人民一起在战场上杀敌。可是,戴奥多利克和他的宫相输给了百彬[1942],由此皇室彻底失去了大权[1943];西尔佩里克和他的宫相莱福鲁瓦输给铁锤查理[1944],导致这种情况进一步深化。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在奥斯特拉西亚面前的两次溃败,让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彻底归于百彬家族,任何家族的宫相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的宫相,任何家族在地位上都不如百彬家族。胜利者像关押犯人一样将国王囚在宫中[1945],因为他不想看到某个有威望的人,为了挑起事端而控制住国王。国王每年和民众见一次面,并按照宫相的意愿在此颁布一次敕令[1946];使者们可以向国王提问,但如何回答,要听宫相的。历史学家说的宫相专权时期,指的就是这个时候,当时皇帝要听宫相的[1947]。

百彬得到了人民的全力拥护,他的孙子还没成年就被大家推举为下一任宫相[1948],国王达戈贝尔也要听命于这位宫相,就这样,魔鬼上面又多了一个魔鬼。

第七节宫相掌权时的政要和采地

对贵族的官位和采地提供保护,使其不再被收回、转让,宫相的统治之所以能延续下去,原因就在这里。所以,高等官位成了终身制,且越来越被认可。

但是对于采地,我有些其他的想法。我认为采地大多世袭的情况,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不会收回历代国王对家臣和教会的恩赏,皇后、公主和国王的遗孀从国库中获得资产,她们在遗嘱中有绝对的权力[1949],这是贡特朗和侄子希尔德贝在安德里条约[1950]中许诺过的。

马库尔弗编写《法规》一书时,当权的正好是宫相[1951]。从它所记录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可以知道,在墨洛温王朝后期,已经有一些采地变成了世袭资产。不管是时间,还是理论,都告诉我们属地所有权不可侵犯这一思想,在当时尚未形成,它出现的时间是很久之后的近代社会。

很快,我会拿出一些实例来证明这一点。若非军队原有的恩赏遭到褫夺,既没有赏赐,又没有经费的情况是不会在军队出现的,而我刚好可以证明某段时间,军队遇到过这种状况。当时的掌权者是铁锤查理,而他所设立的采地和过去的采地,有着本质的差别。

不论是什么原因——政府腐败也好,国王必须按照规定不停地封赏也罢——只要国王拉开了永久性赏赐的大幕,他最先拿出来的赏赐一定是永久性的采地,而非永久性的爵位。这不难理解,赏赐一些土地并不是什么大事,可是对首要官位失去掌控权,无异于失去了权柄。

第八节自由地是怎么变成采地的

通过马库尔弗的《法规》,我们可以知道自由地转变为采地的过程[1952]。国王从土地所有者手中拿过土地,之后将土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恩赏或礼物返还给他,然后献出土地的那个人又将自己的继承人汇报给国王。

只有像研究深渊一样研究古代贵族特权,才能探明自由地的属性为什么会发生变化。贵族在十一世纪之后,已被污渍、汗水和鲜血浸透了。

采地所有者能够得到很多好处。和自由民相比,他们受伤能够得到更多的和解金。通过马库尔弗的《法规》,我们知道国王的附庸有一项特权:若他惨遭杀害,可以得到六百苏的赔偿金。这种特权是由萨利克法[1953]和李普艾尔法[1954]赋予的。按照这两项法律,如果死者是国王的附庸,可得赔偿金六百苏;如果死者是自由民、法兰克人、蛮族人,或者受制于萨利克法的一般人,只能得到两百苏的赔偿金;如果死者是罗马人,只能得到一百苏的赔偿金[1955]。

除此之外,国王的附庸还有其他特权。我们知道,受到传唤却不肯出庭或者服从法官的命令的人,将会受到国王的传讯[1956];如果他仍然不肯出庭,将不再受法律庇护,所有人都要和他断绝往来,连一块面包都不能给他[1957];此人若是寻常百姓,他的财产将会被收缴[1958],但如果是国王的附庸就不会[1959]。不肯出庭的若是寻常百姓,将被默认为认罪,可国王的附庸不肯出庭,却不会如此。寻常百姓只要涉案就必须过沸水取证这一关[1960],就算案情再小也一样,可国王的附庸却不必如此,除非他犯的是谋杀案[1961]。另外,在控诉国王的其他附庸时,国王的附庸无须发誓[1962]。特权越来越多,卡洛曼的另一道敕令:国王的附庸可以让自己的附庸代替他立誓[1963]。让附庸的恩宠又加一重。另外,这些恩宠的所有者若是不愿意参军,只需要在这段时间内戒酒戒肉即可。自由民就不同了,他们若不肯和伯爵出征[1964],就要作为奴隶服劳役,除非交齐六十苏的罚款[1965]。

一个没有成为国王附庸的法兰克人,特别是罗马人,会为了这个位置而竭尽所能,这不难想象。他们想出了一个高明的办法来保住自己的属地,即先把土地献给国王,然后通过恩赏的方式再从国王手中拿回土地,同时将继承人呈报给国王。这种情况从未停止过,在动荡不安的卡罗林王朝更是如此。找到一个可以庇护自己的人,找到可以联手的其他领主[1966],是那时所有人的期望,政治君主制的消失让他们对封建君主制充满期待。

通过某些法律条令[1967]我们知道,这种情况直到加佩王朝都未消失。有的人先献出自由地,然后再将其拿回来,而所遵循的条令都是同一条;有的人则先表明自己的土地是自由地,然后再给它以采地的身份,所谓认回的采地,指的就是这种。

不要以为采地所有者在经营采地时,会像家长一般勤勉用心;我们现代的人如何对待只有使用权的土地,自由民就如何对待此种采地,尽管他们对采地充满期待。查理曼是一位极为稳重和细心的君主,他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制定了很多法律条令[1968]以确保采地的地位。这只能证明一件事,查理曼时代的恩地大多是终身性的,所以相比于恩地,人们更看重自由地,但就算如此,人们仍旧认为当自由民比不上当国王的附庸。人们在处理部分采地时,虽然有很多种借口,但绝不会用名位和地位来换。

有些地方的人会将采地当成资产赠予他人,然后又以购买资产的形式买回来,据我所知,查理曼曾经发布敕令[1969]斥责此事。不过,千万不要以为我的意思是相比于只有使用权的土地,人们更喜欢资产,我想说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如果法律允许人们将自由地变成可以继承的采地,而且人们也能得到这种机会,那么这件事的好处相当可观。

第九节教会的土地为什么变成了采地

国库的资产按理只能有一个用处,就是被国王赏赐给法兰克人,让他们重新奔赴战场以夺得更多的财富充盈国库。我在前面说过,这属于民族精神,事实正是如此,但国王的赏赐与此并不相同。在某次谈话中,克洛维斯的孙子西尔佩里克[1970]说自己的资产几乎都被教会拿走了,对此非常不满。他说:“国库空了,教会几乎拿走了我所有的资产[1971]。主教们身居高位,独揽大权,而我什么都没有。”

宫相不敢和领主作对,便以此为由攻击教会,肆无忌惮地劫掠盘剥;百彬正是以教会请他来制止国王——也就是宫相——无休无止地劫掠教会的行为为借口[1972],进驻纽斯特利亚的。

从编年史中[1973],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教士们不停地称赞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也就是百彬家族,说他们是如何虔诚与大方,所以说百彬家族对教会非常友好,比纽斯特利亚和伯伦第强多了。事实上,教会曾有一位领导人就是出自百彬家族。西尔佩里克曾和主教们说[1974]:“一只乌鸦不会去啄另一只乌鸦的眼睛。”事实正是如此。

百彬攻占了纽斯特利亚和勃艮第,但他不能劫掠教会,因为这种行为不仅和他打出的口号——只有瓦解宫相和国王的势力,才能将教会从他们的压迫中解救出来——不符,还会让人们觉得受到了愚弄。但是占领了两个国家,消灭了敌人,他已经有足够的条件来满足将领们的需求了。

百彬能够掌控王权,和他对教士的保护密切相关,可他的儿子铁锤查理若不压制教士,连自身的安危都要受到影响。这位国王发现,权贵们掌握着而且是永久掌握着国王和国家的某些土地,而穷人和富人却将某些自由地赠予了神职人员,所以他开始劫掠教士,重新设立采地[1975]——因为首次分地确立的采地已经消失。通过对教会地产甚至房产的盘剥与转送——给了军队的将领们,他清除了一种弊端,这种弊端和其他弊端不同,它非常危险,但也极容易消除。

第十节神职人员的财产

如果前后三个王朝没有将国家的所有资产一再送给神职人员,他们这么多的资产是怎么来的?但是,国王、贵族和民众既然能把所有的资产都送给他们,自然也能从他们手中抢回来。墨洛温王朝因为笃信宗教而建立的教堂,在对武力的推崇中,被送给了军人,军人又将教堂给后代们分了。用教士的资产换来的土地非常多。加洛林王朝的国王们十分慷慨,赏赐丰厚。诺曼人借口神职人员是查理曼做下的种种恶事——以致他们不得不逃去北方——和偶像被毁的元凶,所以他们来了之后,更是想方设法地盘剥劫掠,大肆欺压教士和神甫,他们四处搜查修道院和教堂。结果直到加佩王朝,人们才凭借对宗教的虔诚,修筑了大量教堂,并贡献了土地。世俗凡人若全是诚实之士,他们的资产早在当时备受推崇的主流观点下,被抢掠一空了。但是,不管是神职人员还是世俗凡人,都不会毫无私心,临死之人或许愿意将财产交给教会,可他的继承人却绝不会罢手。领主和主教之间、权威和僧侣之间的争斗从未停止过;神职人员若非遭受了极大的压迫是不会向某些领主求助的,可是这些领主并不会一直保护他们,很快也开始压迫他们了。

教士的资产,在政治较为清明的加佩王朝,有了一定程度的增加。及至后来,加尔文派出现,教会的钱财都被打成了金银钱币。教士能不能保住性命尚且难说,哪里还顾得上财产。他们的资料,在他们沉迷于教义时被焚毁了。贵族已经失去或者用各种理由转让出去的东西,等他破了产,你如何能得到?神职人员一直都是先得后失,但现在还处于得到的阶段。

第十一节铁锤查理掌权时欧洲的情况

铁锤查理大肆剥削僧侣,但他的处境非常好,军人们畏惧他,但也敬重他。他全力帮助军人,并希望能找到借口攻打撒拉逊人[1976]。他既然用不着教会,自然不会在意教会有多仇视他。教皇因为有求于他,反倒要主动迎合他。我想没有人会不知道格里高利三世派访问团去他那里的事[1977]。这两位掌权者彼此需要,于是结成同盟。有了法兰克人的支持,教皇就能攻击伦巴第人和希腊人;有了教皇的支持,铁锤查理就能折辱希腊人,攻击伦巴第人,就能更得民心,让自己现有的封号和孩子们将有的封号更有权威[1978]。所以,他必须实现自己的计划。

奥尔良主教圣厄谢见到的神谕奇景,震惊了所有君王。在兰斯集会的主教们曾给已经抵达秃头查理领地的日耳曼人路易写过一封信[1979],此间我必须引用这封信说明此事;通过这封信,我们可以知道当时的局势和人们的心态究竟如何。信中,主教们说[1980]:“圣厄谢去了天堂,发现铁锤查理正在地狱受罚,下达这一命令的是本应和基督耶稣共进最后的晚餐的那几位圣徒。劫掠教堂土地,是铁锤查理早早接受这种惩罚的原因,他所受的惩罚是替每个曾经捐地给教堂的人受的。国王百彬于是召开基督教公会议,让人归还所有从神职人员手中抢走的土地;但阿基坦公爵韦弗尔为此和他大吵一架,以致不能全部归还,他颁布诏书,剩余部分通过不确定占有[1981]的方式归还,并下令,如果普通民众的地产原本为教会所有,则要向教会缴纳什一税,另外,一间房子要交十二锝的房费给教会。查理曼不但没有剥夺教会的土地转赠他人,还在诏令中承诺说,不管是他还是他的继承人都永远不会做这样的事,他们说的每句话都有文字记录,查理曼是当着他们中的某些人的面,和两个国王的父亲怯懦者路易讨论这件事的。”

主教们所谓的国王百彬的法令,制定于莱普狄那公会议[1982]。教会由此得到的好处是:拿走教会土地的人只能以不确定占有的方式拥有这份地产,且要向教会缴纳什一税;拿走教会房屋的人,一所房子要交十二锝的房费给教会。但是,这个方法并不能彻底将弊端根除。

百彬见人们不接受这种做法,便又发布了一项敕令[1983]:持有教会土地的人如果不想失去这块土地,就必须缴纳什一税和房费,不仅如此,还要对主教区和修道院的房屋进行修理。他的这些措施再次得到了查理曼的认可[1984]。在同一封信中,主教们说查理曼承诺,他和他的继任者不会拿教会的土地赏赐军人,查理曼803年在艾克斯拉沙佩勒曾发过一道敕令,这道敕令的主旨——请教会安心,尽管已经分出去的地产拿不回来[1985]——和这一言论是符合的。主教们的另外一个言论:怯懦者路易以查理曼为榜样,不以教会的地产赏赐军人,也是对的。

可是,弊病已非一日之寒,在怯懦者路易的儿子们执政时,人们完全不理会主教,随心所欲地将神甫赶出或请入教堂[1986]。继承者们瓜分教堂[1987],主教们对于侵犯教堂的行为全无办法,只能将圣物从教堂中撤走[1988]。

按照贡比涅敕令,国王的特使在征得修道院所有者的同意后,可以在该所有者和主教的陪同下,视察各个修道院[1989]。从这项规定的高度适用性中,我们可以知道弊病已经非常普遍。

虽然没有法律条令对收回教堂之事进行规范,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源。面对教皇收回修道院不力的斥责,主教们致信秃头查理[1990],说自己在这件事上问心无愧,所以不惧教皇斥责;他们向教皇示警,让他铭记历次国民会议所做的承诺、决议和规范。经九次国民会议做出的这些决议和规范,他们确实写了出来。

还没等他们讨论出一个结果,诺曼人就到了,于是人们被迫达成共识。

第十二节设立什一税

百彬的规定并没有切实减轻教会的压力,只是让教会看到了减轻压力的可能性。铁锤查理发现教会掌控了所有公共土地,同样的,查理曼也发现军队掌控了教会的所有土地。已经到手的东西,军人如何会还?这种事不要说在性质上就没有可行性,就算可行,当时的环境也不允许。另一边,神职人员的不足不该成为基督教覆灭的原因。

所以,查理曼设立的什一税[1991],这种主要由教会收取的新资产,有一个好处:就算被人抢走,也容易辨认。

有些人想要证明什一税设立的时间比这早,为此,还专门找出了有说服力的证据,可是这个证明貌似刚好可以证明他们的观点是错的。通过克洛泰尔的法令,我们唯一可以知道的是,教会无须缴纳某些什一税[1992]。所以,那时的什一税,并不是教会征收的,而是教会想方设法不去缴纳的。585年第二届马贡公会议[1993]召开,公会议对什一税的征收做出了规定,并且声明古代曾经征收过这种税赋,这是事实,但与此同时它也说,现在并未征收。

查理曼并不是第一个翻看《圣经》,宣扬《圣经·利未记》所提及的捐献和供奉的人,我想没有人会怀疑这一点。我的意思是,在查理曼之前,确实有人提出过要征收什一税,可惜没有真的征收。

国王百彬掌权时曾下令,以教会土地为采地者必须缴纳什一税、修整教堂,这点我在前面说过了。这项法令毫无疑问是公正的,但想借助它让权贵们成为他人的榜样,就很难了。

除此之外,查理曼还做了其他努力。通过维利斯敕令[1994],我们可以知道,就是他自己也必须缴纳什一税,毫无疑问,这是个不错的表率。但是,就算看到了表率,底层民众也绝不会置自身利益于不顾。法兰克福公会议[1995]让大家缴纳什一税,且给出的理由更加难以辩驳。有一道敕令说的就是这件事,里面说,有人在上次发生的大饥荒中捡到了一些空麦穗,麦粒已经被魔鬼吃掉了,有人亲耳听到魔鬼怒骂某些人不交什一税[1996]。于是,掌权者下令,任何人只要拿了教会的土地就必须缴纳什一税,结果,什一税成了所有人必须缴纳的税种。

巨大的阻力使得查理曼的计划在前期没能成功[1997]。犹太人建立共和国的一个要素就是征收什一税,而我们征收什一税和建立君主国完全无关,是一项单独的任务。通过伦巴第法的附加条款[1998],我们可以知道,将什一税的征收写入民法遭到了抵制;通过公会议的各项条款,我们发现,将什一税的征收写入教会法,同样遭到了抵制。

最后人们同意缴纳什一税,不过有个条件,就是可以买回来。怯懦者路易的律令规定无权买回[1999],他的儿子皇帝罗泰尔一样如此[2000]。

查理曼并不是因为迷信才确立法令征收什一税,而是因为宗教方面的考量,他需要这么做。

众所周知,查理曼将什一税一分为四[2001]:修葺教堂一份,扶贫济困一份,主教一份,其他教士一份。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知道,查理曼希望基督教能像过去一样平稳和长久。

他的遗嘱告诉我们[2002],他希望自己可以清除祖父铁锤查理导致的恶果。他将自己三分之二的动产分割成二十一份,分别交给国内的二十一个首府,然后由该首府和隶属于该首府的主教共享。剩下的三分之一动产被他分成四份,一份分给儿孙,一份用来做善事,余下的两份和之前那三分之二合到一起。他让教会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可是这种分配在他眼中貌似只是一种政治行为,而非宗教行为。

第十三节选举主教和修道院院长的方法

主教和某些神职人员的任免原本由国王负责,但在教会破产之后,国王归还了此项工作[2003]。君主们不用再为选拔教士操心,职位的竞争者也无须再借助国王的威名。于是,教会被劫掠的地产得到了某些弥补。

在当时主流精神的影响下,怯懦者路易将教皇的选举权交给了罗马人民[2004]。不管是教皇,还是其他人,他处理问题的方式是一样的。

第十四节铁锤查理的采地

铁锤查理是以终身采地的形式,还是以永久采地的形式,将教会的地产送出去的,我真的无法确定。我只知道,查理曼时期[2005]和罗泰尔一世时期[2006],有人以继承的形式得到、分割这类土地。

我发现这类地产并不全是作为采地送出去的,还有一部分是作为自由地送出去的[2007]。

自由地的所有者和采地的所有者一样,都要服徭役,这点我在前面说过了。或许正是因为这样,铁锤查理才会既赏赐自由地,也赏赐采地。

第十五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既然来源于采地的教会的土地,后来又成了采地,那么这两种地产在性质上自然是相互掺杂的。教会的土地拥有的特权和采地拥有的特权有一定程度的重合。当时的这种荣誉性特权是因教会而产生的[2008]。这种特权和世袭采地上的司法权是同时生效的,因为这种特权一直和领主的高级司法权,特别是今人口中的采地,捆绑在一起。

第十六节在加洛林王朝,王权和宫相权力发生了融合

在加洛林王朝百彬掌权时发生了一场重大的朝代更迭事件,但我还没谈及此事,却先说了查理曼,我之所以将时间顺序打乱,是因为我想保证人物的连续性。事实上,王朝更迭和常规事件差别极大,到了今天甚至比当时更引人注意。

国王在当时彻底失势,只剩个名号,王位是祖上传下来的,但宫相却是国民选出来的。墨洛温王朝晚期的宫相从未想过让外人登基,只是从王室中选择合意的人推上王位;在法兰克人的心里,仍然记得那项古老的法律,要将王位交给某个特定的家族。几乎没人在意国王是谁,但所有人都知道王权尚在。对王权和宫相的权力进行融合,在铁锤查理的儿子百彬看来极为有利,可这种做法带来了一个问题:新的王权还能采取世袭制吗?不过,百彬对此已经满足了,他既得到了王权,又得到了原本属于宫相的权力。这种两种权力既有叠加也有折中。过去,宫相来自选举,国王来自世袭,但在加洛林王朝初期,国王则兼具了选举和世袭两种属性。国王都来自同一个家族,所以它是世袭的;由谁出任国王,要由国民来选,于是它是选举的[2009]。

若这种改变是教皇允准的,那么他无异于在落井下石。勒·考恩特神甫之所以对所有史料[2010]视而不见,坚持说这种改变并未得到教皇的认可,原因就在这里。一个史学家竟以人类应该做什么为判断标准,去衡量人类曾经做的事。要是推理时用的都是这种办法,还有历史吗?

无论如何,自百彬公爵取胜,墨洛温家族的治国权就落到了百彬家族手中,这点毫无疑问。百彬公爵的孙子加冕登基,不过是办了下手续,将白白占着名号的家伙赶下去。他唯一的收获就是国王的饰品,国家一切照旧。

我若不通过这些话,将爆发革命的时间讲明,恐怕有些人会弄错,以致将革命的结果当成了革命的过程。

与此相比,加佩王朝初期宇格·加佩登基时发生的变化要更大一些。国家一改过去各行其是的状态,出现了一种治理的状态;要知道,百彬登基之前和他登基之后称得上一丝未变。

宇格·加佩登基的情况和百彬登基的情况截然不同,前者将最大采地和国王的名号融合到一起,让各行其是的情况彻底终结;后者改变的却只有一个称谓,实现了国王的名号与最高官职的融合。

第十七节加洛林王朝选举国王的特殊情况

查理和卡洛曼也做过敷油祝圣之事,法兰西的领主如果不想被驱逐出教,失去参加圣事的权力[2011],就不能推举其他家族的人做国王,这是百彬在祝圣书[2012]中写明了的。

通过查理曼和怯懦者路易的遗嘱,我们知道,在挑选新任国王时,法兰克人只会从王子中选。这和前面引用的律令是一致的。当国家由查理曼家族掌控时,选举权是有附加条件和限制条件的,而当国家落到其他家族手中,选举权不再受制于那些限制条件和附加条件,旧有制度失去了价值。

百彬死前在圣德尼召开会议,当着领主、教士和世俗官员的面,将国家分给两个儿子查理和克罗曼。现在已经找不到关于这次会议的记录了。不过巴吕兹先生说,凯内希乌斯所写的那位作者,在《古代文献汇编》中记录过此事,《麦斯年鉴》中也有相关记述。百彬将国家分给两个儿子,仰仗的是父亲的权威,还是权贵的认可,我发现这两种说法同时存在,尽管它们是矛盾的。由此可知,我前面的说法是对的,即国民只能在王族内选择新国王,说得更准确一些,就是国民只是有权不选择谁,而不是有权选择谁。加洛林王朝的史料证明确实出现过此种选举权,比如查理曼将国家分给三个儿子的敕令。查理曼在这道敕令中先是对国家进行了划分,然后又说[2013]:“兄弟三人若有一人有了儿子,且人们愿意选举他为王位继承人,叔伯无权反对。”

837年,怯懦者路易在艾克斯拉沙佩勒召开会议,讨论分割国家之事,相同的规定,在有关此次会议的资料中也能看到;会上,他把国家分给百彬、路易[2014]和查理这三个儿子;这样的规定在二十年前,罗泰尔、百彬、路易分割国家时也出现过。结巴路易在贡比涅加冕时立下的誓言“感谢上帝的宽仁和人民的支持,我,路易[2015]登基为王,我发誓……”我们不妨看一看。在890年召开的巴伦希亚公会议[2016]的文件,也能证明我的观点,巴松的儿子路易在此次会议中被选为阿尔勒国王。若非皇室血统[2017],他是无法当选的,国王的名号是胖子查理给他的,国王的威信是安尔奴皇帝凭借自己的皇权和特使们的帮助给他的。和其他国家一样,阿尔勒王国也是查理曼帝国的一部分,兼具了选举和世袭两种属性。

第十八节查理曼

查理曼希望能节制贵族的权力,让他们不要欺压教士和自由民。各个阶层能够保持一种较为和谐的状态,他的统治地位能够得到提升,和他调节成功有很大的关系。各种力量因为他的才华而凝聚到一起,在他的带领下,贵族一次次投身战场,除了执行任务,再没有时间筹谋其他。领袖的英明神武使得国家稳如泰山,他是个伟大的领导者,更是个出类拔萃的人。他的儿子们是他的臂膀,辅助他执行权力,看到他们,大家就知道应该如何听命行事了。他设立的那些让人赞叹的规则并不是摆设,真正落到了实处。他的才华改变了整个国家。他的法律兼容并包,有一种深谋远虑的精神,充满力量,似乎可以改变一切。于是,再没有理由不负责任,再没有玩忽职守的情况,弊端得到了根除和防范[2018]。他知道惩罚和饶恕的门道。他是一个志向高远又能脚踏实地的人;再没有人,能像他这样从容不迫地完成宏图霸业,迅疾如电地披荆斩棘,整个过程真如庖丁解牛一般。他的视线从未离开过这片辽阔的土地,遇到问题便解决问题,何处有事就去那里平息事端。他比所有君主都明白何时应该迎难而上,何时应该迂回前进。对于各种危险,尤其是那些开疆拓土的伟大君主几乎都要遇到的危险,也就是阴谋诡计,他从来都微笑面对。他是一位奇特的国王,宽仁厚道、温文尔雅、朴素干脆,喜欢亲近自己的臣子们。我们不该苛责他对女色的沉迷,毕竟作为君主,他从未疏忽过国事,一生都在危险和忙碌中沉浮。他在用钱上很有规矩,在经营自己的庄园时,既精明老辣,又朴素严谨。通过他的法律,家主可以学会如何治家[2019]。通过《敕令集录》,我们可以知道,在他的资产中,没有不干净的钱。我唯一想说的是,无论是伦巴第人的财产,还是从世间所有匈奴手中劫掠来的庞大资产,他都一分不留地分给了他的子民,并让人售卖庄园里的鸡蛋和园子里多余的蔬菜[2020]。

第十九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查理曼和前几位继任者,在日耳曼建立了大量配有巨型采地的主教区[2021],因为他们怕生活在遥远地区的人会发动叛乱,而教士们看上去要温顺得多。虽然现在有人认为日耳曼的高级教士得到的权力过于巨大,但通过某些规定,我们发现,这些采地享有的特权,也不过就是租借协议中的一般条款[2022]。究竟好还是不好,我不妨先放到一边,说到底他们这么做,也是为了对付撒克逊人。有些事,臣属们不会去做,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懒散;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们不在意,于是查理曼和前几位继任者将希望寄托在主教们身上,希望他们为此积极踊跃、全神贯注;何况,主教作为附庸还要仰仗君主来节制人民,如何会挑拨温顺的民众攻击君主?

第二十节怯懦者路易

在埃及时,奥古斯都让人开了亚历山大的墓。当有人问他,托勒密诸王的墓是不是也一并打开时,他回答说,我要看的不是死人,是国王。同样的,我们纵观加洛林王朝的历史,想要看的也是国王,而非死人,所以我们研究百彬和查理曼。

在查理曼之后,执掌皇权的国王是这样一个人,他的感情欺骗他、他的品性愚弄他;自己有什么能量、有什么缺陷,他一无所知;他得不到别人敬重,也得不到别人的畏惧;他不是什么坏人,性格上却有数不清的毛病。

所有国民都在因为他父亲的离世而号啕痛哭,因为查理曼失踪而瞠目结舌,这时他本应快马加鞭接手查理曼的王位,可他却忙着派心腹去抓捕那些促使他的姐妹出轨的人,结果造成了流血的惨剧[2023]。他要是真的仔细考虑过,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他不该这时就处理家族中的罪行,毕竟他还没走进王宫。怎能还没坐稳王位,就失去了人心?

意大利国王贝尔讷是他的侄子,此人来祈求他的慈悲宽仁,却被他命人挖了眼睛,结果没几天就死了;他畏惧自己的兄弟,于是强迫他们剃掉头发,出家为僧,就这样,他的敌人不断增多。他因为这两件事一直饱受非议[2024]。所有人都斥责他不该背弃自己的誓言,背弃加冕时对父亲的郑重承诺[2025]。

怯懦者路易有四个儿子,前三个是和皇后伊曼嘉德生的,第四个是伊曼嘉德死后,他和继室筎蒂特生的。很快,他就具备了年老丈夫的谄媚和老国王的一切缺点,整个家族被他弄得乌烟瘴气,最后他又将国家推上了末路。

划分土地给王子,需要国王、王子和领主们共同立誓以进行确认,可他在做完这件事之后,却又不停地改换调动。这种拿臣子的忠诚赌博的行为,自然会让臣子们对他的命令产生忧虑、质疑和混乱。要知道当时几乎没多少要塞,臣子们的忠诚就是皇权最大的仰仗,怯懦者路易这时如此行事,已经将君主的各种权力打乱了。

为了让教士帮助自己保住分到的土地,国王的儿子们赐予教士的权利,称得上史无前例。这些权利并不确定,有人为了做成某件事便找教士做出保证。阿戈巴尔[2026]曾对怯懦者路易说,他曾让罗泰尔去罗马看看能不能被推上王位;罗泰尔斋戒祷告三日以探问神明之意,然后将土地分给了三个儿子。一个君主本就迷信,再受到迷信的蛊惑,自然什么都做不了了。从被监禁到公开悔罪,这两件事对高高在上的皇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这点可以说无人不知。他的儿子们原本想节制国王,最后却让皇权受到了损伤。

作为一位君主,他有不少好的德行,智力也算不上差,更何况他的父亲还是查理曼,可他却有那么多如此凶恶的仇人,像是和他有血海深仇一般急着要攻击他,他们粗暴地折磨他,消灭他的心坚定不移,人们一开始不理解究竟是什么原因。他有两次几乎被敌人杀死,好在他的儿子们按计行事,对某件事看法一致。说到底,他们儿子们总比他的仇人对他好。

第二十一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在怯懦者路易执政时,查理曼给国家打下的根基仍旧非常稳固,国家威望尚存,因而未受别国欺辱。和生性软弱的君主不同,人民无一不能征善战;所以从外部看,国力并未减退,但如果从内部看,王权却越来越衰弱。

国家的权柄先后落在铁锤查理、百彬和查理曼手中。铁锤查理让军人们的欲望得到满足,百彬和查理曼让教会的欲望得到满足,怯懦者路易却同时惹火了军人和教会。

在法兰西的政治体制中,国家的权柄由国王、权贵和教士共同把持。有时铁锤查理、百彬和查理曼会将利益分给贵族以打压教会,有时他们会将利益分给教会以打压贵族,但更多的时候,他们会让这两种力量和睦相处。但这两种力量,怯懦者路易一个都没用。主教们对他的某些法律非常厌恶,觉得太过苛刻,他们认为国王走得太远,到了他们想象不到的地方。有些法律并不合宜,虽然它们本身是好的。主教们身上几乎看不到修道院精神[2027],他们那时经常奔赴战场,与撒克逊人和撒拉逊人交战。另一边,他对贵族充满怀疑,大肆任用底层人士[2028]。他将贵族罢免,赶出王室,并让外国人接手他们的职务[2029]。他将贵族集团和教会扔到一边,结果这两个集团也抛弃了他。

第二十二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但是,把庄园彻底赠送干净,才是这位国王做的对国家打击最大的事[2030]。我们不妨听听内达尔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作为查理曼的外孙,内达尔和怯懦者路易站在同一战线,秃头查理安排他编撰史书。

他写道:“国王有段时间被一个名为阿戴尔哈德的人彻底掌控了,无论他说什么,国王都会照办;若非受了这位宠臣的迷惑,国王怎么会将国库分给所有对它有奢望的人[2031],结果毁了共和国[2032]。”由此可知,我在前面说的,他对整个国家和阿基坦所做之事并无不同,是对的。查理曼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可惜没有人接着他做下去。

国家在秃头查理做宫相时已经彻底衰败下来,此时想让国家恢复元气,只展示权威是不够的。

秃头查理掌权时,国库一分钱都没有,不管是想要荣耀,还是想要保证自身的安危,都得出钱[2033];已经无路可走的诺曼人,能够逃出生天就是因为出了钱[2034]。结巴路易从安克马尔那里得到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开会筹钱以解决王室的生活费。

第二十三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现在教会可以后悔自己曾经保护过怯懦者路易的儿子们了。怯懦者路易从未颁布训谕,让其他人占领教会的土地,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但是意大利的罗泰尔和阿基坦的百彬,很快就放弃了查理曼的做法,而启用了铁锤查理的做法。为了和国王的两个儿子相抗衡,他们向国王求援,可惜原本可以帮助他们的这项权威,早被他们打压下去了。阿基坦这边倒是有所缓和,但意大利那边却无动于衷。

怯懦者路易终生未能摆脱的内战,在他死后,又成了新内战的导火索。罗泰尔、路易、和查理三兄弟为了讨好权贵,让他们忠于自己,可以说使出了浑身解数。教会的土地,在他们的训谕中,成了赠予追随者的赏赐,他们将教会赏给贵族以拉拢贵族。

通过敕令[2035],我们可以知道,有些东西这些君主虽然不愿意赏赐,但在没有止境的要求中,还是妥协了。教会因此认为相比于国王,贵族对他们的欺压更重。另外,秃头查理不知道是因为教会为了自己的私利将他的父亲赶下了王座,还是因为胆子太小,对教会财产攻击得比任何人都厉害[2036]。无论是什么原因,总之《敕令集录》[2037]表明,教会和贵族的争执从未停歇,贵族对教会索要土地的要求,要么直接拒绝,要么避而不谈,能拖就拖,始终不愿意还。国王成了夹心饼干。

当时的情况确实凄凉悲惨。怯懦者路易将庄园里的大片土地赏给教会,可他的儿子们却将教会的土地分给了世俗凡人。这边正在修建新的修道院,那边旧的修道院就被别人抢走了。教士一直处在旋涡的中心,一会儿得到,一会儿失去。但是,皇权仍在衰败之中。

在归还教会土地的问题上,教士和世俗凡人的争执只持续到秃头查理掌权的末期。从856年的敕令和858年主教们写给日耳曼人路易的信[2038]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向秃头查理提交请愿书时,主教们仍会哀叹此事。他们若有拿回这些东西的可能,就不必再三申请,不停要求践行没有履行的诺言了。

国家和教会受到了侵害,当时除了简单地弥补一下,也没别的办法[2039]。不再抢夺臣属的自由民,不再剥夺教会的土地,然后通过训谕转送他人[2040],这是国王们给出的承诺,而教士和贵族貌似由此达成了利益上的共识。

若非诺曼人抢掠得太狠,这场争执未必能结束,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

国王的权威一落千丈,他们之所以觉得只有托庇于教会一条路可走,除了前面谈到的原因,还有其他原因,我们以后会讲到。国王的权威受到了教会的打击,教会也受到了国王的打击。

秃头查理和他的继承人呼吁神职人员为国家安危而效忠于国家[2041];人们对教会的尊重,成了他们维持尊严的武器[2042];他们想方设法以教会法的权威,来帮助自己所立的法律树立权威[2043];他们既用公民法进行处罚,也用教会法进行处罚[2044];他们赐予所有主教外省特使的身份,用来节制伯爵的势力[2045]。可惜,所有努力都是白费力气,完全没有效果。教会根本没办法对他们犯下的过错予以弥补;皇冠终因一场古怪的灾难被掀翻到地上,我接下来要说的,就是这件事。

第二十四节自由民被赋予拥有采地的权利

自由民随同自己的伯爵出战,附庸们随同自己的领主出战,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这也是国家的各个阶层能够维持平衡的原因。因为伯爵是所有自由民的领袖,所以家臣就算有自己的附庸,也要忌他们三分。

自由民原本[2046]是不允许像某些人一样通过交托自己的土地来获得采地的,但后来允许了。这种改变,我认为是贡特朗和查理曼执政的那段时间发生的。想要证明我的观点,只需对比一份协议和两份分地文件即可。首先是安德里协议[2047],这份协议由贡特朗、希尔德贝和博伦霍特王太后三人共同签署,其次是查尔曼给三个儿子划分土地的文件,最后是怯懦者路易给他的几个儿子划分土地的文件[2048]。对于附庸,这三份文件的说法大致相同。无论是措辞,还是主旨,都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因为它们要处理的问题是一样的。

不过,这三份文件对自由民,却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安德里条约从未谈及自由民可以通过交托自己的土地来获得采地。而查理曼和怯懦者路易却在分地文件中,以单独的条款列明,交托土地可以成为自由民获得采地的方法。由此可知,这种能让自由民得到采地特权的新方法,出现在安德里条约之后。

出现此种变化的时间,应该是铁锤查理执政时,教会的土地被他分别以采地和自由地的形式分给了军人。封建法律发生的这种巨变,在某种程度上,称之为革命也不为过。持有采地的贵族认为自由地对他们更有利,希望新赏赐是这种形式的,而自由民则认为,若能获得采地这种恩赏就再好不过了,事情的经过大概就是这样。

第二十五节加洛林王朝衰败的首要原因和自由地变迁

在上一节我谈到的查理曼的分地[2049]文件中,查理曼表示自己死后,所有国王的家臣所获得的恩地,都只能出自他所属国王的领地,而非其他国王的领地[2050];但他们的自由地不会被夺走,无论它在哪个国王的领地内。查理曼还规定,领主死后,自由民可以任选一个国家上交土地,以此来获得采地,若自由民从未属于过任何一个领主,那他可以直接采取这种做法[2051]。817年怯懦者路易在分地给儿子们时,同样做出了这种规定[2052]。

自由民虽然通过交托土地获得了采地,但这并未影响伯爵民团的力量。每四份采地就要有一个人参加兵役,自由民若不想让别人为他的采地服役,就得准备好兵源,而且自由民从未停止过为自由地缴税。通过查理曼[2053]和意大利国王百彬的法令[2054],我们可以知道,这种情况导致了一些恶果,不过后来被修正了,这两种法令可以互相证明。

历史学家说国家亡于丰特奈战役,确实如此。但是对于这个晦暗的日子,我还有几句话要说。

罗泰尔、路易和查理曼这三个兄弟,在丰特奈战役之后没多久,签署了一项协议[2055],在这项协议中我发现了一些足以改变法国政治环境的条款。

这项协议中有一些条款与人民有关,查理曼在向人们宣布[2056]这些条款时说,自由民在选择领主时既可以选择国王,也可以选择其他领主[2057]。在这之前,自由民若想获得采地,可以将自己的土地交托出去,当然,他的自由地永远属于国王,即管理权永远在伯爵手中。他将自己的土地交托给哪位领主,并从对方手中得到采地,就归哪位领主管辖。在此项条约之后,所有自由民都可以通过交托自由地的方式选择自己的领主,或者是国王,或者是其他领主。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为了获得采地而交托土地的行为,而在于将土地变成采地的行为,如此一来,这些人不再受制于公民法,而是由国王或他们自己选择的领主掌控。

因此,这些原本由伯爵统御、直接由国王管辖的自由民,现在因为既能选择国王做自己的领主,也能选择其他领主做自己的领主,结果悄无声息地变成了彼此的附庸。这些原本具有永久属性的土地,在变成采地之后,又有了其他属性。我们发现,没过多久秃头查理就制定了一项法律[2058]:儿子可以成为采地的继承人。这是一项得到了普遍应用的法律。

自由民在三兄弟签署协议之后,既可以选择国王,也可以选择其他领主作为自己的领主,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而之后颁布的一些文件也能证明此事。

查理曼时代的附庸,就算从领主那里得到的赏赐只值一苏,他也必须终生听命于该领主[2059]。但到了秃头查理掌权时,附庸就可以以自身利益或喜好来选择领主,而不受到任何刁难了。这位国王对这项自由的着重说明,给人一种他不是在劝说大家享受它,而是在命令大家执行它的感觉[2060]。查理曼时代的恩地在性质上,相比于属人,更倾向于属物,但后来却反过来了。

第二十六节采地的变化

相比于自由地,采地的变化也不小。贡比涅敕令[2061]是在百彬掌权时颁布的,按照这项敕令,国王赏赐的恩地,获赏者要分一部分给其他附庸,而国王收回恩地时,因为分出去的恩地和整个恩地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所以也在收回之列。臣子离世后,附庸得到的恩地将被收回,于是又有其他人可以得到恩地,而此人一样要帮附庸发展附庸。因此,转送出去的采地不再是采地,获得这种采地的人仍为原领主所有。一方面,附庸的附庸只是在某段时间内属于领主,早晚要回到国王那里;另一方面,转送出去的那部分采地,也早晚要回到国王手中,因为它终究不是采地的附加品,而是采地本身。

附庸的附庸始终都处于这样的状态,不管是采地可以转让的时期,还是采地可以终生持有的时期。但是到了采地和转送采地均可继承的时期,就是另一种情况了。采地从国王的直接财产,变成了间接财产,国王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讲,退的不是一两步,而是更多步。

《采地概要》显示[2062],国王的附庸虽然通过分赠采地的形式,让自己的附庸拥有国王采地的采地,可是附庸的附庸——拥有采地的采地的小小附庸,无权继续送出采地。所以,他们分赠出去的采地一直能拿回来。另外,采地虽然可以交给儿子继承,但这种转赠的土地不可以继承,因为它不适用于采地法。

当我们对这两个时期:米兰两位元老院成员编著《采地概要》的时期与百彬掌权的时期,附庸的附庸所处环境进行对比时,我们很容易就会发现,相比于采地,采地的采地保留原始属性的时间更长[2063]。

但是,不受规范限制、极具普遍性的例外,在这两位元老院成员编写的书籍中,实在太多,连规范自身都差点儿被它们打破。当一个人从小附庸手中得到采地,他若与小附庸共赴罗马战场,便能拥有附庸的一切权利;当一个小附庸为了钱将一部分采地转让给某人,那么除非他肯还钱,否则采地将永远归此人所有,甚至可以交给此人的儿子继承[2064]。最后,这项规则被米兰元老院废弃了[2065]。

第二十七节采地的另一个变化

查理曼掌权时[2066],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臣子避战的借口,只要国王下达集结的命令,准备开战,无论是什么战争,他们都要奔赴战场,否则,就要受到严惩;擅自批准他人不必参战,就是伯爵也一样严惩不贷。但是,三兄弟签署的协议[2067]对这种情况进行了调整,贵族只有进行卫国战役时必须参战,其他时候不用跟国王上战场,也不用为国王做其他事,如此一来,贵族就脱离了国王的掌控[2068]。这项协议和五年前的一项协议[2069]有关:五年前,秃头查理和他的兄弟日耳曼国王路易曾经约定——若他们两兄弟开战,他们的附庸可以袖手旁观;兄弟两人不仅自己立誓不会违背该协议,还让他们的军队一并立下誓言。

丰特奈一战,十万人战死沙场,活下来的贵族难免会想,国王因分地问题而展开的战争只是私人恩怨,贵族却因此几乎覆灭[2070];难道贵族一定要为国王们的野心和贪婪,流尽最后一滴血吗?这项法律就是这样制定的,除非是抵御外敌的保卫战,否则贵族无须再和国王一起参战。这项规定用了几百年[2071]。

第二十八节政府要员和采地的变化

所有东西都坏了,就像有一种怪病突然降临。被永久转让出去的采地有很多,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但这并不是普遍情况,整体来说,采地的特性一直没变。国王确实失去了某些采地,但还有一些采地可用来替换。另外,我也说过,那些具有终生性的重要职务,国王从未放手。

不过,秃头查理制定了一项对首要官职和采地均有影响的一般性法令。这项法令被收录在《敕令集录》中,按照该法令,伯爵的职位由伯爵之子继承,在处理采地问题时,也应遵循这项法令[2072]。

这项法令很快就有了更大的应用空间,即使是远亲也能成为首要职务和采地的继承人。最后原本由国王直接管辖的领主,大部分都变成了由国王间接管辖。如今站到了国王和自由民中间的伯爵——过去他们在国王的审判会议中担任审判官,在战争中带领自由民拒敌——让国王的权力又退了一步。

另外,通过敕令我们可以知道,伯爵们不仅获得了独属于伯爵的恩地,还有了自己的附庸[2073]。当伯爵成了世袭官位,伯爵的附庸就不再直接隶属于国王,伯爵的恩地就不再由国王赏赐。伯爵手下的附庸改变了伯爵的地位,让伯爵拥有更多附庸,于是伯爵得到了更大的权力。

加洛林王朝前期的情况就已经昭示了加洛林王朝末期的衰败,当时的大领主们因为采地的采地越来越多而处于绝望之中。当时,按照国内的风俗,弟弟必须听命于把土地分给自己的哥哥[2074]。如此一来,作为皇帝的领主所持有的这些土地,从性质上讲,就成了采地的采地。勃艮第公爵菲利普二世,内维尔、布洛涅、圣保罗、唐皮耶尔等地的伯爵,以及其他领主接连表示,以后采地永远属于一个领主,就算被分割出去的采地也一样如此,而且在领主和附庸之间不存在作为中间人的其他领主[2075]。我之前说过当时的谕令效力有限,通常在这种事上更能发挥作用的是习惯法,事实正是如此,所以这道谕令未能贯彻始终。

第二十九节秃头查理掌权后采地的性质

按照秃头查理的规定,当某位重臣或采地的所有者离世,他的儿子可以继承该职务或采地。我们很难说清这一规定引发的弊端是如何发展壮大,在越来越广泛的领域内应用起来的。在《采地概要》[2076]中,我发现皇帝康拉德二世掌权时,在他的领地内,采地只能由上一位领主的儿子继承[2077],而不能由他的孙子继承,换句话说,现在的领主要从上一位领主的儿子中选一个人,作为领地的继承人。

从某种意义上讲,加洛林王朝的王位兼具世袭和选举两种性质,这点我在本章第十七节已有阐释。因为王位继承人永远都是王族中人,新国王永远都是老国王的儿子,所以它属于世袭制;因为所有儿子都有继承王位的资格,具体是谁,由人民来选,所以它属于选举制。一切事物都在逐渐靠近,各项政治法也在彼此关联,于是,采地也开始遵循王位传袭的精神[2078]。就这样,采地的继承开始既遵循继承权也遵循选举权,各个采地兼具世袭和选举两种属性,就像国王那样。

在《采地概要》的作者去世之前,换言之,在腓特烈一世掌权时,这种领主选举权,并不存在。

第三十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采地概要》写明,皇帝康拉德的臣子在他去罗马时提出建言,希望他能颁布一道敕令,允许采地在儿子之外,也可以由孙子继承;当原继承人去世且没有后嗣,他的兄弟可以成为父亲采地的继承人。皇帝批准了这件事。

这本书的两位作者生活的时代,是皇帝腓特烈一世执政的时候[2079],这点大家千万不要忘了。这本书还写着:“在古代,法学家始终坚持,采地的旁系继承人最多只能到同胞兄弟;可是到了现代,只要在七等亲之内就能成为新法认可的旁系继承人,以前只能直系传承,现在已经没什么限制了[2080]。”

相比于德国,法国设立采地终生制的时间更早,这点,在看了如此多的假设之后,大家只要再看看法国史就能知道。1024年康拉德二世登基为帝,德国这时在这方面的情况和秃头查理掌权时一样,可是早在877年秃头查理就已经死了。法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天真汉查理对于国家的权力原本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他已经无力和那些王族之外的家族抗争了。到了最后,等到宇格·加佩掌权,彻底失去皇家庄园的王族连王位都保不住了。

法兰西王国在天生软弱的秃头查理的领导下,变得极为衰败。但他的兄弟日耳曼人路易和其他一些王位继承人不同,他要强势一些,所以国家的力量也保持得久一些。

我的意思是,天性上的冷漠,甚至精神上的麻木,让日耳曼民族比法兰西民族更好地抵御了事物的发展进程,即采地自然而然地朝着家族永久传承这一方向迈进。

还有,我要说的是,法兰西王国虽然在诺曼人和撒拉逊人挑起的那种战争中伤了根本,但日耳曼尼亚王国没有。日耳曼尼亚有太多必须穿越的沼泽、必须穿行的丛林,却没多少可以提供财富的城市和可以通行的海岸。君主们手下的附庸非常少,换言之,他们对附庸没什么需求,因为他们并不认为国家随时可能覆灭。日耳曼国王当初并不愿意去罗马称王,他若没有被逼如此,而是继续在意大利厮杀,他们采地的性质不会变得那么快。这并非虚言,是有据可循的。

第三十一节国家不再受制于查理曼王室的原因

日耳曼人路易家族的私生子[2081],在秃头查理家族被舍弃之前,就已继承了皇位。912年,法兰克尼亚公爵康拉德登基,皇位由此落入其他家族手中。掌控法国的王族连攻占一个乡村都如此困难,让他争夺整个国家,就更是有心无力了。天真汉查理继承了康德拉皇帝的王位,他和亨利一世签署了伯恩协议[2082]。那艘船停泊在莱茵河的中心,两位君主在上面发誓永远不会侵犯对方。他们想出了一个非常高明的办法,可以左右逢源,查理说自己是西法兰西国王,亨利说自己是东法兰西国王;就这样,查理不是和一个皇帝签了协议,而是和日耳曼尼亚的国王签的协议。

第三十二节宇格·加佩家族是如何成为法兰西之王的

封建政府能够慢慢出现,和采地变为世袭制、采地的采地日趋增多,有很大关系。过去,国王的附庸很多,现在却只剩几个,至于其他附庸,都是这几个附庸的手下。国王几乎没有任何直接领导权了,他就算想行使这微末的权力,也要冲破重重阻碍,从别人的权力中穿过去,在这之中,个别人的权力非常大,结果国王的命令还没执行就无疾而终或夭折了。强大的力量让附庸不必听命于国王,不仅如此,他们还能借助自己的附庸和国王抗衡。失去庄园的国王,只剩下兰斯和拉昆等城市,除了由着附庸任意摆布,也没其他路可走了。树枝太长,树冠便稀疏。失去了庄园的国王和如今的国家没什么不同,力量最强的附庸拿走了王冠。

攻克法兰西王国的诺曼人,划着木筏和小船,自河口逆流而上,在两岸肆无忌惮地烧杀抢掠。这些歹徒本想顺着塞纳—马恩省河和卢瓦尔河一直走下去[2083],却被挡在奥尔良和巴黎城外。宇格·加佩是这两座城市的掌权者,想得到这个国家的剩余领土,得先从他手中拿到钥匙;既然他是唯一可以守护王冠的人,那么将王冠交给他,也是理所当然。基于同样的原因,后来那个抵御土耳其人进攻的家族也成了帝国的掌权者。

采地世袭制确立的时间虽然早于查理曼家族失去王权的时间,但这只是王室的一种妥协。被人们视为巨型采地国家的法兰西,那里的人比日耳曼人更早推行采地世袭制[2084]。谁当皇帝通过选举决定。在脱离查理曼家族时,法兰西的采地所遵行的世袭制没有半分虚假,它的王冠也遵循世袭制,就像一个大采地一样。

另外,有些变化发生在这次巨变之前,有些变化发生在这次巨变之后,千万不要以为它们是同时发生的,那就荒谬了。事实上大事只有两件:一个是朝代变迁,一个是王冠与采地密切相关。

第三十三节采地不变引发的一些结果

法兰西人建立长子继承权的时间,和采地永久化的时间是一致的。墨洛温王朝没有长子继承的概念[2085],不管是王位还是自由地,都由兄弟们共享,但采地不能分割,因为不管是可以转让的时候,还是只能享用一代的时候,采地都不能继承。

到了加洛林王朝,拥有皇帝封号的怯懦者路易,将这一封号传给了长子罗泰尔,并由此想到,弟弟们的地位不应该比长子更高。每年,两位国王[2086]都要带礼物去去拜见皇帝,然后带更多的礼物回来;和双方有关的事,他们必须和皇帝共同协商。罗泰尔于是有了妄念,可惜没得到什么好结果。皇帝看到阿戈巴尔替罗泰尔写的信后,决定让罗泰尔继承皇位;在信中,阿戈巴尔表示,皇帝若这样布置,他会全力支持:第一,斋戒三日,举办祭祀,祈祷、济困,借此询问上帝之意;第二,让人民发下谨守誓言的誓言;第三,派罗泰尔去罗马争取教皇的支持。阿戈巴尔认为,长子权不是问题的关键,这些才是。他说,皇帝给长子特别的赏赐,给其他儿子分了些地。既然皇帝说的是特别的赏赐,那岂不表示这种特别的赏赐未必一定要给长子,给其他儿子也行?

随着采地世袭制的确立,长子拥有了采地继承权,而王位的长子继承权,也是基于这一理由确立的。按照古法,兄弟可以共同持有,现在则行不通了。有些义务,采地的所有者必须履行,既然如此,他就要有履行义务的能力。长子继承权的确立,让封建法在进行法律推理时超过了政治法和公民法。

领主无权对已经被所有者的儿子继承的采地进行分配,这对领主来说是一种损失。为了加以弥补,他们设定了一种新的税赋,这种税赋在法兰西的习惯法中曾有记述,名为补偿税。这种一开始由直系缴纳的税赋,时间长了,成了由支系缴纳的税赋。

采地没过多久就成了一种家传的资产,可以转让给其他家族。具有普遍性的采地资产购买税,就是这样产生的,一开始并未规定具体税率,后来,人们普遍认可了这种税赋,各地就都有了固定的税率。

何时缴纳补偿税,由何时更改继承人决定,一开始缴税的必须是直系[2087]。按照惯例,年收入多少,税额就是多少。这个额度对附庸来说太高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损害到采地。在向领主行臣服礼时,附庸提出条件,要求只收少量钱币[2088]。这些钱币在货币的变迁中变得不值一提,现在的补偿税几乎等于没有,而此时的采地资产购买税仍具有普遍性。这种税的税额一直按照售价的固定比例征收,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因为它和附庸无关,和领主也没有关系,只是偶然出现的,你不知道它何时发生,也不会对此存有期盼。

就像一个只对某件物品拥有使用权的人,不会置喙这件物品的所有权一般——他若置喙倒奇怪了。一个只能拥有采地一代的人,也不会将采地交给别人,让它成为采地的采地。但是,当采地的所有权变为永久性的,这种做法,即常规意义上的支配采地,就是正当行为了[2089];当然,习惯法有些条款对此做出了限定[2090]。

采地的永久化促使了补偿税的设定,在此之后,又规定,如果没有男性继承人,女儿也可以成为采地的继承人。因为丈夫和妻子并无不同,都要缴纳补偿税[2091],所以,领主将采地分给女儿,能够大幅度提高获得补偿税的可能性。这种规定对没有任何上级的国王来说并不适用,他根本拿不到补偿税。

图卢兹伯爵威廉五世的领地并未交给女儿继承。后来,阿基坦的阿列诺尔成了领地继承人,诺曼底的玛蒂尔德也成了领地继承人。女子的继承权当时已经稳如泰山,若非如此,小路易如何能毫无阻碍地将吉耶纳地区作为离婚赔偿送给阿列诺尔。先是图卢兹伯爵威廉五世的女儿未能继承父亲的领地,然后是阿列诺尔和玛蒂尔德分别成了领地继承人,前后间隔的时间并不长,所以,我们推测,准许女子继承采地这条一般性的法律在图卢兹伯爵领地被采用的时期一定是晚于国内的其他省份[2092]。

欧洲各国设立采地时的实际情况如何,它们的政制大致就是如何。法兰西也好,日耳曼也罢,女人在建国时都不能成为采地的继承人,所以她们也不能成为王位继承人。不过,有些国家建立的时间晚于采地永久化的时间,那里的女性就可以成为采地继承人,像诺曼底失陷之后才被建成的国家,位于日耳曼尼亚境外、近代随着基督教的建立而在一定程度上获得重生的国家,就属于此类。

在采地可以被收回的那段时间,未成年人因为无法为采地征税,而无法成为采地的所有者。不过,当采地变成永久性的,领主为了提高收入,为了让尚未长大的继承人在战斗的环境中成长起来,通常不会在继承人尚未长大时将采地交给他[2093]。习惯法中的幼年贵族监护权指的就是这个,它和普通监护权所遵循的原则完全不同。

在采地只能持有一代时,为了获得采地,人们选择交出自己的土地,就像现在的附庸要行臣服礼一般,想让采地所有权得到承认,人们必须在令牌前举办仪式对采地进行交接。无论是伯爵,还是国王的特使,我们在外省从未见过有人向他们行臣服礼,我们在敕令中看到的这些官员的任命书告诉我们,这并不是他们的义务。偶尔会有当地所有百姓在他们的要求下集体宣誓效忠的情况[2094],但这种誓言和臣服礼上的誓言——后者出现的时间晚于前者——在性质上,差异极大。臣服礼宣誓效忠和臣服礼截然不同[2095],它是一种表忠心的行为,既可以发生在臣服礼之前,也可以发生在臣服礼之后,而且也不是所有的臣服礼都能用,它在气氛上,也不如臣服礼严肃。

伯爵和国王的特使如果怀疑某些人不够忠诚,可以让他们承诺绝不动摇[2096],有时国王之间也会出现此种承诺,所以它和臣服礼是两回事[2097]。

叙热院长说[2098],在古代,领主向法兰西国王行臣服礼时,国王通常坐在一把特定的椅子上,而达戈贝尔就有这样一把椅子,他在说这番话的时候,不管是措辞,还是思维明显都停留在那个时代。

对于附庸关系予以正式承认,在过去非常少见,可是当采地变成继承制,领主和附庸就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明确双方在未来世代相传的义务,于是这种行为不仅有了固定的礼节和众多程序,还要办得声势浩大。

百彬在其执政期间将很多赏赐变成了永久赐予,这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我之所以认为臣服礼是从这个时代开始的,原因就在这里。但是,我并没有鲁莽地提出这一观点,我有个前提性的假设——撰写古代法兰西年鉴的那些人不是傻瓜。按照他们的说法,巴伐利亚公爵塔西庸是按照当时人们习惯性的做法,向百彬国王[2099]行效忠之礼的[2100]。

第三十四节对上一问题的补充

在采地可以收回或只能拥有一代时,在公民法中几乎找不到和采地有关的法律条令,因为采地在当时几乎和政治法没什么关系。可是,当采地成为世袭制,既能分送也能转让或售卖,政治法和公民法就全都有适用性了。说采地适用于政治法,是因为采地是军事义务的首要执行者;说采地适用于公民法,是因为采地也是一种商品。公民法中关于采地的相关条款,就是这样产生的。

在采地成为世袭制之后,规定继承顺序的法律就要考虑到采地的永久性。所以,按照法国的法律,遗产是不允许上传的[2101],虽然罗马法和萨利克法另有规定[2102]。采地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可是继承采地的人如果是祖父或叔祖父,他们如何能成为一个好的附庸为领主服务?因此,布提利亚说[2103]一开始只有采地遵循此项规定,确实如此。

在采地成为世袭制之后,领主要求成为采地继承人的女儿,有时也会是儿子,在他允许前不许结婚,这是因为他要保证采地能够履行自己的义务。贵族的婚姻于是成了一种封建协议和民事协议。这种文书要当着领主的面拟定,里面针对日后继承事宜所做的限定,用于保证继承人能够履行义务。因此,布瓦耶和奥夫尤斯说[2104],将婚约作为手段来对日后的遗产进行处置的这种自由,原本是贵族的特权,事实正是如此。

家族资产赎回权在采地上的应用,发生在采地具有永久性之后,我想这点并不需要我多说什么。以古代亲属权为基础设立的财产赎回权,是我们法国的一个秘密,请恕我时间有限,无法详细说明。

意大利,意大利[2105]……大部分作者论述采地的时间上的起点,正是我论述采地的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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